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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义劳动争议的内涵和范围
时间:2022-04-14 23:08 所属分类:法律论文 点击次数: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争议,在非公有制企业和资本主义国家中,劳动争议也被称为劳动争议或劳动争议。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非常普遍。如何定义劳动争议的内涵和范围,关系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争议的范围,关系到双方的合法权益能否受到劳动法的保护。所谓劳动争议,广义上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一切争议;狭义上,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或者工会因实现劳动权利或者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不同于民事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管理关系,双方不处于平等主体地位。因此,有必要有专门的法律来规定这一点。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这是继《劳动合同法》之后保障劳动关系的障劳动关系的另一项重要法律。自2008年5月1日起,该法律正式生效。在过去的两年里,该法弥补了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关系的一些缺陷,完善了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相关制度,但在实践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足,需要改进。
二、调解仲裁法的优点。
(1)扩大了劳动争议的范围。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职、自动辞职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而发生的争议:3。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应当按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此基础上,将劳动争议扩大为六项,确认劳动争议和工作时间、休息、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补偿也纳入劳动争议解决范围,有利于依法公正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以来,我国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显著增加,争议案件日益复杂,争议内容日益多样化,人们的权利保护意识显著提高。
(2)部分争议案件可实行一裁终决,节约诉讼资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得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法律实施前,我国劳动争议机制为一、二审制度,即仲裁裁决后,一方不满意,可以进入诉讼程序3。其后果是一些雇主在一、二审上写道:劳动仲裁败诉,向法院起诉,一审败诉申请二审。根据数据,在劳动争议中,雇主完全胜诉的案件不到20%。他们知道自己会败诉,仍然起诉,使用法律程序恶意拖延时间,使工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实际损害,导致工人被拖进马拉松诉讼,即使他们最终赢得了诉讼,生活也基本上被拖垮了。[4该法的实施可以快速处理,减少程序滥用。在实践中,这两类案件的比例相对较高,直接影响工人的权益,有效地降低了工人的权利保护成本。
(3)延长仲裁时效有利于工人更好地维权。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期限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该法实施前,社会普遍反映,60天的仲裁申请期限太短,稍有疏忽就会错过。由于时间限制已经过去,很容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法在原60天的基础上增加到一年。在实践中,它确实给工人带来了更多的便利。同时,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还规定了时效中断、中止制度和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的争议时效性。
(4)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照顾弱势群体。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前,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仲裁费。大多数无争议金额的案件按固定标准收取数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比例收取。[6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纳仲裁费的,按撤销申请处理。法律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资金由财政保障。在过去的两年里,该法确实降低了许多作为弱势群体的工人的权利保护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