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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

商标是企业商誉的载体吗?

时间:2022-08-27 22:34 所属分类:法律论文 点击次数:

商标权的对象
商标权保护的具体利益是商誉,那么承载商誉的载体是什么呢?换句话说,商标权的对象是什么?知识产权法学界对知识产权的对象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基本形成了信息理论、信号理论、符号理论、知识理论、知识产品理论和形式理论。[11]目前,知识产权法学界的大多数人都持有信息理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也认为知识产权的对象是某种信息。[12]
具体到商标权,其对象也应该是某种信息。根据上述知识产权法学界关于知识产权对象的讨论,这些信息基本上归结为标识或商业标识。在他们看来,标识或商业标识是商标权的对象,是商誉特定利益的载体,将商标权归类为商标权“标记性权利”。按照“标记性权利”商标只是一种商业标识,商标权是人们享有商业标识的权利。商标是企业商誉的载体。[13]通过实际使用商标获得商标所承载的商誉。特定商业标志与特定商品或服务相结合,真正投入市场使用,企业商誉将逐日积累。相反,如果特定的商业标志不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相结合,并真正投入市场,则无法形成企业商誉。因此,商标的实际使用是商誉形成和逐步积累的途径。商标的实际使用是将特定的商业标志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联系起来,并不断加强这种联系。笔者认为,特定的商业标志本身不能成为商誉的载体,只有与特定商品或服务的联系才能成为商誉的载体,成为商标权的对象。总之,商标应指特定商业标识与特定商品或服务的联系,而不是商业标识本身。具体的商业标志只有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有关,并提供给市场上的消费者,才能得到消费者的积极评价,从而积累和增加相关的商誉。[14]因此,只有当特定的商业标志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结合并真正投入市场时,商业标志才能与相应的商品或服务建立真正的联系,相关的商誉才能逐渐积累和增加,商标才能成为商誉的载体,商标所有者才能获得商标权。当商标成为商誉的载体时,保护商标就成了保护商誉的途径。换句话说,保护商标是为了保护商品生产者和服务提供者通过努力工作积累的商誉,而不是为了保护商业标志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