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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考虑民事赔偿作为量刑情节吗?
时间:2022-09-08 22:36 所属分类:法律论文 点击次数:
民事赔偿影响刑事责任的依据
我国刑法典和刑事诉讼法典没有明确规定民事赔偿会影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相反,根据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经济损失的,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还应当根据情况判处经济损失赔偿。”可以看出,经济损失的赔偿是犯罪分子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之一,而不是一种权利。然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法院一般会酌情从宽处罚。总之,民事赔偿会影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那么,民事赔偿影响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依据是什么呢?在我们看来,可以从两个方面大致分析,一是民事赔偿影响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二是民事赔偿影响刑事责任的理论依据。
影响刑事责任的民事赔偿法律依据
虽然现行立法没有明确规定民事赔偿情节,但只能表明民事赔偿不是法定量刑情节,并不意味着该情节对被告刑事责任的影响没有法律依据。事实上,民事赔偿对被告刑事责任的影响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首先,根据刑法典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决定刑罚时,应当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判处。”可见,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是法院量刑时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显然,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害大小包括在对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程度的评价中。因此,如果被告人或其亲属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减少对受害人的损害,则表明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降低。这是第一个。其次,根据刑法理论,本条所指的情节是指量刑情节。量刑情节当然包括犯罪后是否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因此,民事赔偿对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影响是有法律依据的,但基于法律语言的简洁性和高度概括性,并不清楚。
其次,根据司法解释和司法规范性文件,法院可以考虑民事赔偿作为量刑情节。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10月发布的《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座谈会纪要》指出:“起诉法院的坑农害农案件,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刑罚罪犯时,要注意尽可能挽回农民的损失。被告人积极赔偿损失的,可以考虑从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12月颁布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规定》第四条规定:“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考虑量刑情节”;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6月发布的《关于惩处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药品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通知》第三条指出:“被告人和被告单位积极赔偿受害人和受害单位损失的,可适当从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1月发布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告人对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赔偿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2010年2月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三条也明确指出:“被告人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考虑酌定量刑情节。”由此不难看出,上述司法解释和司法规范性文件明确反映了民事赔偿对被告人刑事责任承担的基本精神,法院可以相应地从轻处罚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