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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论文

DEQ和DAT术语的共同特点

时间:2021-11-17 21:01 所属分类:经济论文 点击次数:

比较分析
(一)共同特点DEQ和DAT术语的共同特点是:
1.卖方承担国际运输的费用和风险,并在买方国家的港口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以D组术语订立的销售合同是到货合同,属于实质性交付(PhysicalDelivery);C和F两个销售合同都是运输合同,属于象征性交付(SymbolicDelivery)。这种术语的显著特征是由卖方承担国际运输段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2.卖方只负责出口清关,而买方负责清关,交货地点只能在一个港口。在进出口清关责任的分担问题上,这两个用语保持一致。新版《通则》中仍保留的DDP术语要求卖方同时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并支付所有相关费用。
3.在交付地,卖方均负责卸货,买方只有在卖方卸货之后才办理进口清关和提货。应该指出,在DAT的情况下,卖方必须将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交给买方处置;而DAP则同样要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理,但只需做好卸货准备。
简单地说,DAT继续坚持D组术语的基本原则:到达交付。
(二)DEQ和DAT术语在这两个术语中的不同点有:
1.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DEQ术语下,国际货物运输的最后一程只能是海运或内河运输,而DAT术语中对货物运输方式没有任何限制。结果,运送货物时所用的运输单据就大不相同。DEQ条件下,运输单据只可为海运单、记名提单或记名多式联运单据;在DAT条件下,运输单据不能只是上述三种单据,也可能是空运单、铁路运单和公路运单。
2.交付地点不同。根据DEQ术语,卖方仅可在进口国某一类口岸港的码头向买方交货;而DAT术语则指卖方可在指定地点的任何类别口岸向买方交货。例如:“DAT深圳”,是指卖方可在盐田港、蛇口港、赤湾港、宝安机场、皇岗陆路口岸以及深圳市域内海陆空所有的一类口岸向买方交付货物,同时,"DEQ深圳"意味着卖方只可以在位于盐田港、蛇口港、赤湾港等地的一条水道口岸将货物送交买方。
3.承运人的权利义务不同。根据DEQ的术语,最后一程运输必须采用海运单、记名提单和记名联运单证,由海运或内河运输承担。在现行国际海运规则和多式联运规则下,承运人基本上是按照海牙或维斯比规则承担义务,并享受DAT条款规定的权利;在此基础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可采用国际多式联运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国际货协公约或国际货约等形式,在此基础上,其中包括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免责事项和责任限制等。
四、从DAT术语的出现看国际物流运作模式的发展。
DAT术语的出现,不仅适应了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更符合国际物流发展的需要,特别是为中国正在大力建设的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创造了条件。
(一)DEQ术语妨碍国际物流运作。
口岸进入第三代后,要求利用码头作为货物集散中心的地位,对货物进行各种增值服务,包括展示、再包装、转口贸易等。但DEQ术语要求卖方将货物卸到码头给买方,而卖方只承担卸货的费用和风险,而不必对货物采取进一步的行动。由于这一规则并不适合第三代港口的发展趋势,在国际贸易实践中没有得到积极和广泛的应用。DAF、DES和DDU也反映了同样的问题,而这应该是国际商会在Incoterms2010中取消诸如DEQ这样的四个术语的真正原因。
㈡DAT术语有利于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的经营。
保税港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于国家开放的口岸港区,并与之相联系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职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DEQ术语下,卖方无义务将货物由码头运至保税港区,买方在完成进口报关后,无需将货物送至保税港区。如假定在合同中规定“DEQ上海洋山港”,则卖方仅对小洋山港承担义务,货物从洋山港运至芦潮港的海关特殊监管区由买方负责。而且,一旦货物办理了进口通关手续,买方就直接把货物拿回自己的仓库,再也不用再把货物送到保税港区。所以,在DEQ术语下,保税港区就显得无用了。
如在销售合同中注明""DAT上海洋山港",则卖方所承担的费用和风险等义务可延伸至芦潮港海关特殊监管区,买方可在芦潮港保税港区仓库内办理进口清关及接收货物。
㈢DAT术语方便VMI的操作。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全球物流管理的兴起,供应商管理库存(VenderManagedInventory,简称VMI)被广泛应用于库存管理。它的基本含义是,供应商把顾客需要的货物送到客户所在地的仓库存放,并帮助客户进行库存管理。这一方法最早出现在连锁超级市场经营中,现在已经被广泛地应用到全球供应链管理的各个环节中。
根据DEQ的术语,卖方只是负责将货物卸到码头,所以不可能要求第三方物流公司为其提供VMI服务。根据DAT术语,卖方(即供货商)要把货物运往买方(也就是顾客)所在地的指定货运站,即完成交货。该集散站不仅限于码头,也可用于机场、车站、公路货场等,只要是能够运送国际货物运输的地方。显然,这为第三方物流企业开展国际物流活动提供了可能。在这些国际货物集散地,供应商可以利用其仓库,通过第三方物流公司对货物进行库存控制,以达到全球供应链库存最低的目标。
当前,世界经济进入了复杂的后金融危机时期,提供国际贸易支持对于保障我国物流体系与全球物流网络顺利对接至关重要。而且在目前整体产品供大于求的格局下,越来越多的卖方必须担负起整个物流管理与风险控制的责任。此外,还因为国际商会在Incoterms2010中重点修订了D组术语,并由此反映了国际物流模式最近发展的方向,而这一点对于正在成为世界制造中心的中国来说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