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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对定向增发的定价
时间:2022-07-03 23:10 所属分类:经济论文 点击次数:
基于上述分析,现行法律法规在促进投融资标准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法律本身也有局限性,不完善,需要进一步完善。
1.关于增发对象和增发价格
现行法律对定向增发的定价只有一般规定,不区分不同的认购对象,不够具体。需要防止大股东认购公司定向增发股票造成的价格干扰。可采取以下措施:①根据不同认购对象规定不同认购价格下限,现行规定适用于一般投资者认购,大股东认购,价格下限适当提高。②补充定价方法,现行规定采用比较法定价格,即参照公司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价格定价。可以补充以下规定,在比较法定价格的基础上,大股东参与认购的,必须采用网上竞价定价,即采用比较法定最低价格,然后在最低价格的基础上进行网上公开竞价。网上竞价定价是基于比较法定价格方法的定价方法,可以有效防止大股东人为降低增发价格。
2.限制流通
现行法律规定的限制流通有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积极考虑,值得肯定。但对认购方利益关注不够,在限制流通的前提下,应适当补充认购方的退出机制。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增强认购方财产的流通。可采取以下措施:①在现行限制流通的规定下,补充例外,在一定条件下赋予认购方认购的股份流通性。②流通的条件是,定向增发的股份只能在与认购方资质相同的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本规定可以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适当反映定向增发认购方的利益。
与社会实践相比,现行定向增发的法律法规滞后,存在应规范但不规范的法律漏洞。定向增发认购方可利用定价的一般规定影响增发价格;法律规定的锁定期不灵活,认购方可能影响现金股利分配方案,追求自身利益,上述做法可能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协调定向增发认购方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可补充以下规定:①对不同认购方实行不同的定价方式;②增加认购股份的退出机制。这两种做法不仅保护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也保护了认购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