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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论文

中国金融分权的演变、特点和概念内涵

时间:2023-04-28 23:09 所属分类:经济论文 点击次数:

1.前言
纵观中国,相对封闭,逐渐受到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的影响,大力提高经济水平,确保中国在国际上的地位更加稳定。目前,经济因素更能代表一个国家的实力。要想在国际竞争中更好地立足,就需要不断关注新旧金融问题,分析存在的风险因素和具体影响,最终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加强对金融分权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研究,这其实是推动中国现代金融经济市场发展的重要途径。
2.中国金融分权的演变、特点和概念内涵
2.1金融分权的演变过程
2.1.1金融开始分权阶段。早在1978年,新中国成立才29年,就提出了改革开放制度,全国开始进行改革创新,消除封建残留。金融方面的变化是:传统经济体制发生了变化,金融体制走上了“统一”、“统一存贷”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我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国家政策体质改革和企业改革都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这种发展趋势使我国“统一”金融体系逐步崩溃,金融领域出现分权趋势,一些非政府金融市场开始出现,相应的金融分权模式出现。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中,金融分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国家专业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权利不再集中在中央政府,而是相互制衡;二是各专业银行总行根据地理位置和行政分区的不同,对信贷资金的分配权和利率的浮动权进行分权[1];第三,非银行金融体系的分权主要集中在1978-1993年。地方政府开始实现“自下而上”的金融创新,借助资金拆解,建立了以信托公司为代表的一系列非银行金融机构,使得除银行以外的金融体系开始分权。1980年,中国人民银行也开始要求各行政区划下的分行积极开展信托业务,借助各种名义进行贷款和投资,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金融流通。这项措施的初衷是好的,但信托公司的计划外贷款继续增加,这将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仅大幅上涨,而且严重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平衡;第四,金融管理分权,虽然根据实际情况发布了一系列金融管理制度和规定,名义上形成了统一监督管理的集中金融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信贷政策、银行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业务、非银行金融机构等金融市场。它是金融管理分权的重要表现,在“放权让利”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对金融管理分权更加积极。2.1.2.金融重新集权阶段。1994年至2001年,金融重新集权阶段。1992年,由于国际市场的严重影响,中国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泡沫经济形势。许多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始了不正当的交易竞争,最终积累了大量的不良财产。这些财产大多来自国有企业,因此国有企业损失面积较大,仍存在严重瘫痪。1993年以后,金融损失超过了以往最大损失率的130%,造成了严重损失。对于银行来说,生存变得困难,相应的金融风险也暴露出来。为了进一步缓解这种情况,中央政府开始与各级合作,控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施金融管理权和金融资源配置的整合,金融工作的重点逐渐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转向防范金融风险。直到1998年,受东南亚经济危机影响,中央金融工作的重点仍在解决和控制金融风险,加强相应的国有银行法人制度,加强金融风险研究[2]。其中,在相关政策的监管下,国有银行也表现出了非常明显的国有银行垂直管理趋势,减少了地方政府对国有银行日常工作和业务网络的干预,加强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城市信用合作社的规范,实际上是鼓励地方金融分权发展积极性的重要措施,最终促进了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合作银行的出现。2.1.3金融适度分权阶段。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正式成立,主要负责银行业的管理和监督,建立了“一行三会”的具体监管框架。此时,大多数城市新商业银行由于发展迅速,发展势头非常快,开始走上上市之路。自2007年以来,中国的金融权利得到了真正的提升,小额贷款公司、乡镇银行、资本互助机构等地方金融机构得到了更好的发展。2013年,中央政府对金融业的容忍度仍在增加。中央政府要求金融业逐步向民营经济开放,设立民营银行支持民营经济,作为发展中非常重要的改革措施。最近,中国的经济趋势总体上在进步,但外部因素的影响严重威胁经济增长,金融业的非法经营越来越多,需要加强和规范融资平台的实际运行。
2.2金融分权演变的特点
首先,金融分权的演变实际上是中央政府权衡地方经济发展和金融风险的结果,是社会主义市场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节点。第一阶段使中央政府调控一些非法金融风险,第二阶段是上一阶段积累的风险措施;第三阶段是中央政府非常重视地方经济发展和金融风险防范的衡量,对下放金融权力非常谨慎,对每个员工落实任务和责任,形成适度的金融分权。其次,由于金融分权属于中央政府与地方商户博弈的结果,需要实现“自下而上”的金融改革和创新,以“强迫”的方式从中央政府“抓住”部分金融权力,实施金融分权政策[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