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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论文

造成虚拟交往区别于传统交往的重要原因

时间:2022-01-04 18:06 所属分类:计算机论文 点击次数:

与网络交往不同,虚拟交往方式,如电子邮件、电子商务、网络教学等等,都是利用因特网进行的交往,其目的是为了适应现实的需要。它以人的虚拟交往为基础,其目的并非必然指向现实活动。晚些时候,技术哲学与技术社会学的研究表明,技术并非一种抽象的、与价值无关的工具,而是植根于特定的社会环境中,技术演替是由社会价值因素,如群体利益、文化选择、价值取向和权力结构所决定。这一地位被称为“建构论”(constructivism),也被称为情境论。建筑理论是一种与技术决定论截然不同的立场,其最大的区别在于,它试图揭示蕴涵于技术化生活世界中的价值因素,并试图从技术与社会互动的角度来体现人在其中的作用。“虚拟交往”突破了传统交往的两大制约条件:一是克服交往主体身体自然状态的局限性。这种交流受性别、年龄、体质等因素的影响。但这并不能起到虚拟交往的决定性作用;其次,要克服人在传统交往中地位的局限。传统交往有明显的等级差异,造成等级差异的原因很多,其中交往主体社会地位的差异是一个主要因素"虚拟交往很少受交往主体社会地位的影响。因此,虚拟交往相对于传统交往更为平等、自由。
第一,主体异化。人与人之间虚拟交往的主体性是虚拟交往主体的自主性。但虚拟交往的主体性与现实交往的主体性是相通的。我们所说的主体性,就是对人的主体规定。主语是一种关系范畴,在主客关系发生之处,有主客关系。人类成为主客关系的原因,就在于人与自然、社会及自己发生的主客关系。在谈论人的主体性时,其目的就是:回归世界,回归自我,从异化的虚拟环境中认识自己。俗话说得好,就是要用仁慈的态度去认识人、对待人。这为人们提供了虚拟的空间。人类既是社会关系的产物,又不是社会关系的奴隶,人既是环境的产物,又能不断地给环境以新的意义。
像戏剧一样异化道德。网上交往的自治必须以人们认可的道德自律为前提,才能保障网络交往的秩序与安全。因为网络交往的虚拟性,使得人们可以在网络空间任意地宣泄自己,而人的行为也不受外界的限制。实际生活中要考虑自己的地位,尊严对个人或他人的影响。这一“我”有其特殊的定位,“我”在一定程度上是社会性之“我”,在网络空间这个虚拟的世界里,人们实现了身份的自由,脱离现实的束缚,展开想象,任意驰骋。你不必把我作为一个人看待。虚幻的交流“自我”仅受内在道德修养和自我修养的限制。虚幻的自我正好可以证实佛洛伊德所谓的“本我”。这一时代人在社会演化中受到压制的自然属性,其弱点便显露出来。「自我」与「超我」的控制力减弱。于是,网络上的各种问题也随之滋生、蔓延。这种交流削弱了人际交往的现实权威。现实的人际关系中,人们必须遵守诚信、诚恳、礼节等一些规则,并由此产生一套交往礼仪和道德规范。若某人违反了这些准则,将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很难在现实交往中取得成功。其中,虚拟通信以计算机为中介,具有虚拟化、间接性等特征,使主体随时会从一种道德环境跳到另一种环境。人类的道德意识是不能固定下来的,它是高度自由的。被现实规制的人,往往会在网络空间寻求心灵的寄托,把更多的个人时间花在虚拟交往上,从而削弱了现实交往规则的权威。
传播主体的符号化是造成虚拟交往区别于传统交往的重要原因。将交往对象的象征化,用来称呼交往对象的“别名”,他说:“一个人为自己取了一个法定姓名以外的名字,凭这个名字在网上建立了一个假的,但经久不变的身份,这就是pseudonym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