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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论文

外贸通用教材对FOB术语的定义

时间:2021-10-21 07:55 所属分类:教育论文 点击次数: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国际商会创设的各种贸易术语解释的正式规则。引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可明确界定销售合同当事人的各自义务,指导企业正常开展外贸业务,并合理规避潜在风险。
通过笔者教学实践,对现行教材《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一些问题、相关知识点的差异及在教学和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作了初步分析。
现行的《国际贸易实务》教材中关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内容。
现在大学里所学的国际贸易专业(或国际商务专业),国际贸易实务是该专业的专业基础课,而本专业基础课中有一个章节专门讲授“国际贸易实务”,这部分内容也是教材的重点和难点之一。作者自2005年以来,一直专注于《国际贸易实务》教材中这一部分内容在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结合学生在企业毕业实习中所使用的贸易术语的反馈。结果表明,现行的《国际贸易实务》教材中的贸易术语存在着一些陈旧、滞后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时间上的滞后。
迄今为止,高等院校国际贸易专业(或国际商务专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教材中的内容和《2000通则》均已列入该课程。这是因为我国专业课教材编写内容一直落后于实际业务操作,一般要滞后两年左右。正如以前外贸业务所依据的UCP5002007年修订为UCP600,而外贸专业教材这部分内容一直到2009年更新调整。这些陈旧、落后的教材,不仅给老师们讲这方面的知识带来了不便(有时还会陷入用书上的旧知识考,而企业实际操作已经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而且对学生未来的实习、就业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二)教材内容陈旧。
1.对象陈旧比较。除国际商会现行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教材中,介绍的内容更多的是国际商会对该规则的修订,在这一开发过程中,还有一个较大的篇幅,比较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1990年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并对2000版和90版进行了两项实质性修改:
首先,FAS和DEQ术语对清关和支付关税的义务有何不同;
另一项变更为:FCA术语下的装载及卸载义务;
新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DEQ”实际上已经以DAT代替了“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因此教材中首次修改的表述在这里显得过时且多余。
2.解释临时用字母划分术语。在现行《国际贸易实务》教材中,介绍《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另一个特点就是按E、F、C、D进行分类,并归纳其一般特征。但新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已经将原来的13个贸易用语减至11个,删去原《2000通则》D组术语的DAF、DES、DEQ,增加D组术语的2个D组术语,并将其按运输方式分为两类。所以,教材仍然以E、F、C、D类为单位介绍贸易术语的“风险点”和“分界点”的方法与新版本的通则不同。
3.不清楚传统运输方式术语是否适用。外贸通用教材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常用的三种贸易术语FOB、CFR、CIF,CIF都对买卖双方在责任、风险、费用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定义。根据FOB的解释:“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就会完成交货。此种情况下,买方必须从该交货点开始承担所有费用以及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此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航运。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只要是通过海运或内河航运的货物运输都采用FOB术语。但是,新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对FOB术语的定义,除了将原来的“装运港船舷”改为“在装运港装船”之外,另外还特别添加了"如货物在装运前已送交承运人,例如,集装箱货物通常在港交付,则不适宜使用FOB术语,这种情况应使用FCA术语。该法规是结合当前实际贸易业务中大量运用集装箱货物运输的现状,使外贸企业业务员能够更好地分清不同贸易术语的含义,以方便其正确选择使用。而且原教材中对FOB术语在运输适用性方面还不够清楚,以致导致很多外贸企业无论实际使用何种运输方式,都采用FOB术语,这将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