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论文
农业推广硕士教育质量保证体系
时间:2022-07-27 22:30 所属分类:教育论文 点击次数:
农业推广硕士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主体
在组织管理方面,农业推广硕士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涉及教育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和研究生培训单位三个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在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方面处于主导地位,有权批准学位点,控制招生规模和质量标准;行业组织在教育质量保证中发挥评价和监督作用;研究生培训单位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行业需要,制定研究生培训大纲,承担研究生培训任务,在研究生培训中发挥关键作用。
1.教育主管部门
农业推广硕士教育应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管理和评价方面的传统优势,形成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为主导、地方高校教育部门参与的农业科学专业学位质量保证体系。同时,由于我国教育管理部门与高校属于同一体系,教育部门特别是评价工作的客观性不够。为此,一方面要加强对评价人员的教育指导,对评价工作进行适当的监督和控制,确保评价公平公正,发现专业学位教育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反馈,形成改进意见;另一方面,要利用政府部门的立法职能,以法律形式建立专门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评价机构,使其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育质量。
2.社会中介组织
社会中介机构独立于高校和政府部门,与高校、行业和政府主管部门密切相关。社会中介机构在质量保证方面发挥着独立的作用。毕业生的质量最终应通过社会中介机构在就业单位等部门的研究和分析来检验,因此社会中介机构在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育质量方面具有重要的发言权。然而,在中国,社会中介机构并没有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此,必须建立开放的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将社会中介机构,特别是部分用人单位纳入教育质量保证体系,有组织、有计划地邀请他们对专业学位教育进行评价和监督,特别是整个培训环节,使培训单位重新审视其质量标准,不断完善研究生培训的各个环节,提高研究生培训的质量。
3.研究生培养单位
培训单位是直接负责研究生培训并决定研究生质量的单位,在整个质量保证体系中处于决定性地位。培训单位必须根据不同领域的农业推广硕士教育目标,认真制定培训质量标准和人才培训大纲,根据专业学位教育管理标准,定期进行质量自我评价,同时结合政府部门和社会中介评价反馈结果及时纠正质量标准,确保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优质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