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论文
山东省农产品生产需求不均衡的特点
时间:2022-01-25 23:42 所属分类:农业论文 点击次数:
山东农产品物流模式存在问题。
一、农产品物流发展缓慢,与农业经济发展速度不相称。
山东适合多种作物生长的作物,是我国农业的发源地,对农产品的物流需求稳定增长,蔬菜物流所占比例较高。表格1是近5年来山东省各类农产品的产量。
从表1中可以看到,山东省农产品产量逐年增加,且增长速度基本稳定,因此,作为农产品产地市场,山东在农业物流方面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主要经济作物蔬菜也是如此,种植面积1755.98千公顷,年产量8937.2万吨,产值1356.53亿元;出口总额为20.12亿美元,居全国第一。据山东省蔬菜产业振兴规划(2011-2015),2010年,山东省蔬菜种植面积稳定在3000万亩左右,蔬菜总产量达到1.1亿吨。
但是和巨大需求不相称的是农产品物流的发展滞后。据统计,2009年山东社会物流总额为86425.5亿元,工业产品物流总额为72239.3亿元,其中,物流业占83.6%,农业物流业总值4664.4亿元,在物流总额中,只有5.4%;工业产品物流总额比去年同期增长22.5%,而农产品物流总额比去年增长12.8%。两者的差距显而易见。
(二)农产品物流模式主要是批发,比较单一。
针对山东省农产品生产需求不均衡的特点,各地市农产品物流主导模式不尽相同,但总体而言,上述多种模式共存,城郊及部分欠发达地区的城镇,仍有自产自销的传统模式;在农产品供应链中,另外,从事专业运输的零售商也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此外,农产品产业化模式还处于起步阶段,但能提供专业农产品物流的第三方物流机构很少,所以目前在全省范围内起主导作用的仍然是单一的农产品批发模式,即农民与消费者之间主要靠农产品生产,联系销售批发市场。
截至2010年,全省已建成和使用大型专业农产品批发市场56个,如临邑临南蔬菜市场,滨州鲁北无公害蔬菜市场、威海水产品市场、金乡县蔬菜市场、淄博鲁中水果市场济南七里堡市场及堤口果品批发市场等著名的寿光蔬菜批发市场。这类市场虽然环节多,物流周期长,交易费用高,但现阶段主要以现货交易为主,成熟度低,但在现阶段仍是连接物流链的核心环节,承担了采购、配送、零售等职能。
三是物流主体发展乏力,市场整合能力不足。
因其数量大而频繁、点多且面广、季节性及易耗性等特点,农产品物流在实际操作中的复杂性决定了其服务提供主体专业化的要求;此外,农产品本身的生物化学特性决定了在基础设施、仓储条件、运输手段、技术性等方面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尽管一些生产型企业和农户意识到了第三方物流主体的作用优势,并愿意将物流业务移交给这类组织,但是山东省内农产品物流企业数量少、规模小、服务功能少、融资能力弱,网络缺失,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很难满足巨大的市场需求。此外,虽然从事物流业务的企业数量较多,但是由于缺少龙头企业,很难将一个比较完整的流通体系组织起来,形成规模经济。因此目前仍然是依靠低价竞争的中小企业充斥着物流市场,这些企业难以进行复杂的农产品物流运作,市场整合能力严重不足。
(四)物流环节过多、费用过高,造成“菜贱伤农,菜贵伤民”
国家发改委价格形势座谈会上,2011年4月,就高农产品价格令市民生活压力增大,价格偏低让农民利益受损的问题,达成了一个共识。就拿蔬菜来说,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显示,大田收菜7-8分一斤,城市消费品市场流通销售价格达到8-9毛钱甚至一元多一斤,近10倍的差价主要来源于运输、人工、储藏、而且蔬菜本身消耗、市场摊位成本等各种因素的积累。尽管山东省农产品批发市场规模庞大,但农产品生产基本上还是由农民自己完成,运销商收购,再通过批发商,零售商最终到达消费者,中间环节过多。农业产销总成本中,较低的生产成本比重,收购、运输、加工、销售等产后环节对最终价格影响很大,真正实现农超对接、农企对接还没有普遍应用。再者,需求与生产环节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生产主体对市场需求不了解,产品价格超低,产品销售困难,环节过多,消费者市场就会出现“买贵”现象。
(五)农产品物流组织化程度低,物流主体分散,规模较小。
在我省,以分散经营的小农为主,但是,一些农产品生产发达地区还存在一些规模经营的农户联合体;中间代理环节多元化态势明显,既有零散的销售专业户和季节性,临时的农运销售队伍,也有各类合作组织,也有大小不一的私人代购公司;销区批发商的主体主要是各地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核心的购销者群;零售商包括各类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综合零售商店和各类城镇零售商贩的地摊销售等。可见山东省农产品物流从业主体绝对数不小,但一般以简单、零散的方式进行小规模运输,缺少规模效益,以把农户与批发市场联系在一起的零散农运队伍为例,主要活动是到各村定点收购,或将小批量农产品销往外地,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但难以达到经济规模。另外,由于缺少大中型农业企业的支持和带动,很难与大市场有效对接。同产地销售商签订了供销合同,没有与买主或消费者建立稳定的供销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