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论文
科技创新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时间:2022-10-30 23:03 所属分类:农业论文 点击次数:
科技创新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加速器。农业科技创新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资金投入,农业科技创新投资业绩显著。国内外学者研究了政府投资对农业创新的影响。如RobertEEvenson农业科研投资回报率以375个农业科研项目为基础。结果表明,全球农业科技创新投资回报率高达49%;David,Hall和Toole分析1957年后发表的30多篇有影响力的文献,结果表明,大多数学者认识到政府的公共农业科研投资与私人科研投资是互补的;Zvi•Gr11iehes,YujiroHayami基于农产品的公共性,分析了农业科技投资不足的问题,认为政府制定了农业科研支持政府的参考资料;在国内,林毅夫分析了农业科研投资收益,认为农业科研投资收益率达到100%甚至更高;黄季坤认为,农业科研投资收益率一般为73%~108%;钱克明的研究表明,政府对农业科研每增加1元的投资,可使农牧业产值增加11.87元。与此同时,大多数国内学者讨论了农业科技创新的投资对象和范围,并明确提倡根据农业技术的类型来区分政府和私营部门等投资者。如黄季坤、胡瑞法、高启杰、陆彩兰等学者认为,政府投资的对象主要集中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知识产权不易保护、技术难以物化、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的应用基础研究和农业检测与发展战略研究上。“公益性”特征[1-5]。大量国内外研究涉及农业科技创新投资“政府失灵”以及对农业发展的制约性影响,指出了解决政府失败困境的必然性。现代农业发展的理论和实践充分证明,增加政府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资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战略措施,对维护我国农业生产安全具有长远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步伐加快,农业科技对农业生产的影响逐渐增强。2014年,农业科技贡献率超过50%,为农业的稳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目前,我国农业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的阶段。农业科技创新是稳定粮食产量、调整农业结构、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基础。解决政府失败困境,增加农业科技创新投资,无疑具有很强的现实必要性。
农业科技创新投资面临面临面临面临面临面临面临的农业科技创新投资“政府失灵”困境的表现和原因
1.1.农业科技创新投资整体水平低,政府直接财政投资不足
根据历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高校科技统计数据汇编》及相关报告的数据,我国农业科研投资强度从1997年的0.17%提高到2009年的0.34%,年均增长率为6%,但远低于发达国家,与同期发展国家相比,也处于较低水平。20世纪90年代中期,发达国家平均农业科研投资强度达到2.37%,同期发展中国家达到1.04%,80年代30个最低收入国家平均水平达到0.65%。根据国际粮农组织的报告,农业与国民经济其他部门协调发展的标准是,农业科技创新投资约占农业总产值的2%。2011年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投资强度约为0.7%,但仍低于20世纪90年国家政府平均农业科技创新投资强度的1/3。目前,发达国家农业科研投资强度已达3%~5%,中国仍低于1996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建议的发展中国家的1%。许多国家的农业科技创新投资主要由政府资助。日本、英国、德国、印度、荷兰、菲律宾等政府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资占农业科技创新总资金的60%~90%,而我国则远低于这一水平。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投资整体水平较低,政府直接财政投入不足。
1.22.政府投资科技创新“非农偏好”
由于我国长期实施农业支持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国民经济二元化十分明显,政府主要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政府投资显示出来“非农户化“趋势,农业科技创新投资占政府政策份额的比例和权重不大,呈下降趋势。同时,虽然政府认识到农业科技创新投资的重要性,但由于印度经济收入最大化和农业科技创新效果缓慢,实际工作中忽视农业创新投资仍然非常普遍。“政府失灵”导致农业科技创新投资不力,制约了农业科技创新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
1.政府管理职能不顺
目前,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管理存在责任部门多、职能不明确、责任不明确等问题。管理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和沟通,农业科技政策制定过程各环节与其他公共政策的协调性不强,制约了农业科技创新投资。在农业科技创新投资中,政府管理职能错位。一方面,政府往往承担农业科技创新的投资,因此缺乏指导,鼓励企业、私人和其他非政府部门的投资。同时,政府的非市场化管理“越位”农业科技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投资比例不协调,甚至农业科技创新,促进政府干预和投资不当“一刀切”农业科技创新资金投入增长缓慢,效率低下。另一方面,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在市场发展不足、科技创新主体不具备各种条件或财政支持和传导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政府急于片面依赖市场推广,导致农业科研资金与经济增长相比下降,非政府主体对农业科技创新投资薄弱,制约了农业科技创新及其应用绩效的发挥。
1.农业科技创新激励政策不完善
农业科技创新具有风险和外部性,科技创新活动需要政策激励和支持。但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政策和激励政策覆盖面不广,支持力度不足。就科技政策而言,目前的农业科技政策主要集中在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方面,对创新和科研的投资较少。此外,农业科技创新和激励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创新能力、认知能力提高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政府在农业科技创新和激励政策上的不完善,往往导致知识产权保护、收入分配、科研人员激励机制运行、各方权益保护等方面缺乏有效规范,使得农业科技与生产脱节、农业科教与产学研合作松散、农业科研机构体制机制不良等深层次问题难以有效解决,导致农业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大量优秀创新群体缺乏,削弱了农业科技的自主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