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论文
道路桥梁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不足
时间:2023-08-02 23:22 所属分类:建筑论文 点击次数:
引言
项目成本控制的目标是防止市政道路桥梁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三超”,使项目能够按照投资预算完成项目建设,获得预期经济利润。项目变更是制约项目成本的关键因素,分析了项目变更对项目成本的作用,并从项目变更的类型和过程中分析了变更的原因和成本,最后给出了相应的控制方法。
1.道路桥梁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不足
1.1淡化工程投资和设计阶段的控制
如今,一些项目受到期限和进度要求的限制,导致设计期间的成本问题没有得到高度重视。因此,从设计角度看,道路桥梁作业图纸存在表面形式。同时,项目涉及的分项工程作业造型缺乏目标,项目预算与实际成本不可避免地存在偏差。面对这个问题,我们应该给予充分的关注。
1.2盲目进行施工设计变更
为了改变项目的盈亏情况,一些道路桥梁作业单位以时间为由,迫使业主减少项目材料或其他条件,甚至将非法活动应用于隐蔽项目。其他作业单位和设计部门提前结合,在作业过程中变更项目,为施工单位的高价索赔提供条件。
1.3竣工阶段成本控制混乱
以道路桥梁作业标准为标准,再按结算减额原则收取项目费用。项目咨询单位总是根据项目数量增加收费。但在实际完工过程中,选择应用定额方法,即按照国家要求计算项目数量,获得项目成本,在此过程中,承包商贿赂成本人员,制作虚假工程报表,难以保证道路桥梁竣工阶段成本管理的规范化。
市政道桥工程造价管理内容2
2.1建筑材料及劳动成本
在市政道路工程和桥梁工程中,相关人员因素、材料因素和设备因素会影响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也涉及工程造价管理。从根本上分析,在整个工程建设中,设备和材料消耗量较大,相关要素的工程造价管理将直接影响整体施工效果。因此,在工程造价管理中,需要对人员成本、设备成本和材料成本进行科学管理,使成本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
2.2工程建设成本变化
市政道路工程和桥梁工程在实际施工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即便如此,施工中仍存在各种不可控因素,不仅会增加施工难度,还会产生工程变更问题,最终影响成本管理。因此,在市政道路和桥梁建设项目中,管理人员需要对工程变更进行合理控制,做好各施工环节的审计管理,形成最佳变更方案。
3.工程变更的原因
项目变更是市政道路桥梁工程运行过程中为保证工程质量,完成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满足现场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因规模变化而进行的修改设计工作。在反映方式上,设计变更产生以下类型:
(1)工程规模变化引起的设计变化。
(2)部分内容在项目中被禁止并改变设计。
(3)修改设计源于项目部分标高、线形、点位、尺寸的变化。
(4)项目完工条件中增加了一些其他工作,所有设计都需要变更。
(5)变更设计是由于技术标准的变化,进而影响项目的质量、性质或类型。
(6)变更设计是由于标准的变化而导致工程的工作时间顺序和安排发生变化。
(7)因地质条件变化而改变工程结构。
4对工程变更的控制措施
建设项目的实施具有复杂性、长期性和动态性。在项目实施期间,经常会发生项目变更,导致合同约定的项目数量、运行条件和运行期限发生变化,最终不得不改变项目成本。如果不采取公平措施防止和控制项目变更,合同中的发包人在结算过程中与承包人发生争吵,甚至延长期限或发生诉讼事件。
4.1控制工程变更的最佳阶段是工程勘察设计初期和整个勘察设计过程
在市政道路桥梁工程中,改变工程的最佳时机是在工程勘察设计之前或在整个勘察设计过程中。勘察应从水文地质条件入手,查明影响作业设计的所有地质条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使设计图纸不会发生变化。当然,城市道路桥梁工程的变更也与可行性研究单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业主的规模和能力密切相关。因此,15%以上的变更项目将被取消优秀的设计资格,20%以上的变更项目将被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这样,项目的变更数量和数量自然会减少。
4.2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索赔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对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工程合同条款进行详细研究,认真审查索赔的设计变更,防止索赔带来的投资大幅增加。当项目数量波动较大,或项目中某些项目性质发生重大变化时,项目数量清单反映了一种估计,作业单位将提交综合单价供参考。即使合同约定项目数量按实际数量计算,当项目数量发生重大变化时,整体单价也会发生一定规律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原合同单价保持不变,也会出现不公平情况,因此需要修改原合同单位。项目数量或成本金额变更超过一定值时,项目变更后的部分成本不需要延续合同原单位,应重新审核,未超过项目变更的部分仍按原合同定价计算,超过变更项目的部分以下形式计算:
(1)当原合同单价较高时,当项目变更项目数量增加大量学习时,经营者应提高大规模效益,降低部分额外增加项目数量的成本。因此,原合同单位应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2)原合同单价一般时,如果工程量变化较大,经营者将获得更丰厚的利润。在这种情况下,既定单价可以保持不变。
(3)当原合同单位相对较低时,如果项目数量大幅增加,仍按原单位计算,施工方将有巨大损失,不能达到公平原则,在这种情况下,适当调整超出部分项目单价,可按双方协商计算单位,计算整个项目,考虑实际情况,考虑不同方的利益,限制不平衡报价造成的暴利和倾斜损失。禁止业主与经营单位之间发生冲突。
结论:对于市政道路和桥梁项目,变更项目全过程控制是项目总成本管理的关键和相当复杂的过程,要求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成本人员探索变更项目管理作为主要工作,提前估计,编制完整的变更管理程序,分发给前单位和部门实施。在变更项目审查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控制投资、保证质量、加快进程、提高效率的原则,确定项目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