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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论文

目前常见的会计处理

时间:2024-07-12 23:31 所属分类:经济论文 点击次数:

科技型中小企业成立之初,往往面临融资难、资金短缺等问题。为了支持这些企业的发展,国家经常给予政府补贴,以“科技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形式发放给企业。科技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经国务院批准,支持科技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政府专项基金,通过资金、贷款折扣和资本投资支持和指导科技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若干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小企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技术创新基金,可以缓解资金短缺,降低创业风险,极大地促进中小企业品牌形象的树立。如何确认和测量这部分基金,在会计上正确反映这部分基金的使用结果,对评价这部分基金的使用效果有很大影响。目前,企业的会计处理多种多样,不统一,不利于会计事项的正确反映,也不利于对创新基金使用效果的正确评价。
 
一、目前常见的会计处理
 
目前,科技型中小企业收到的创新基金会计处理多种多样,有的将收到的科技创新基金纳入“专项应付款”。同时,科技创新的相关费用,包括购买固定资产的费用,直接冲销科技创新基金。因此,科研支持项目的研发费用和国家专项拨款的实质没有正确反映在企业账单上,也没有真正反映会计事项;有的将创新基金纳入“专项应付款”,无论是购买固定资产还是科研费用,都计入管理费用。验收后,创新基金全部冲销管理费用,未能真正反映固定资产的购置,影响企业损益和净资产的正确核算;部分企业将直接收到创新基金作为国家拨款,计入资本公积;部分企业将收到创新基金拨款,直接计入当期收入。没有统一的会计处理方法,直接影响创新基金使用效果经济指标的评价结果。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确认与测量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贴,政府补贴定义为:“政府补贴是指企业从政府免费获得货币资产或非货币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资的资本”。因此,上述科技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典型的政府补贴项目,按照第16号政府补贴准则确认计量;国家投资资本形式的支持是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资资金的方式,按照一般投资准则确认计量。
 
科技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一般实行合同管理,根据项目申报项目会计管理,项目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审批和验收管理,不符合补贴资金或资金使用不能达到预期效果,项目主管部门有权撤销或变更补贴金额,补贴资金全部或部分收回。因此,企业拨款补贴形式和贷款贴现利息形式的科研补贴属于有条件的政府补贴。
 
这三种形式的创新基金的确认和计量按照新的会计准则进行了探讨。
 
1、拨款资助的形式
 
拨款资助形式的创新基金一般包括科技部的创新基金和地方配套基金。创新基金管理部门在拨付基金前应与企业签订协议,要求创新基金用于与指定研发项目相关的固定资产购置费用、研发中试费用和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并要求企业在项目执行期间完成销售收入、净利润、纳税、创汇等经济指标及相关技术指标。项目执行期结束后,创新基金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验收和评估。如果验收不合格,基金将被收回。因此,拨款资助形式的创新基金是典型的政府补贴。
 
根据第16号政府补贴标准,采用收入法对政府补贴进行确认和计量。当企业能够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所附条件,并能够收到政府补贴时,可以在账户上确认补贴收入。
 
企业取得的创新基金用于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或者直接取得国家免费拨付的长期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时,取得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贴,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除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贴外,取得与收入有关的政府补贴。补贴用于补偿企业发生的有关费用或者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补偿企业未来期间有关费用或者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因此,当企业收到拨款时,尚未确定与资产或收入相关的补贴,只能是暂时收款,或理解为递延收入,根据实际收入金额暂时悬挂“特殊应付款”;项目实施期间,企业使用基金购买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计入“固定资产”;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折旧等,按规定计入“管理费用”;期末,原购买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基金,按使用寿命平均分配,转入“补贴收入”,而不是“资本公积”;原用于研发费用的,直接转入“补贴收入”,而非抵消“管理费用”。
 
项目实施期结束后,项目验收合格,不进行会计处理。“专项应付款-科技创新基金”的期末余额反映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的递延收入,在长期资产使用寿命内每年平均摊销。
 
项目验收不合格,需要返还创新基金的,“专项应付-科技创新基金”有余额的,先冲减,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
 
这样,“专项应付款”贷款可以反映创新基金的来源,借款人可以反映创新基金形成的资产逐年转入收入部分,未形成的资产可以直接转入当期收入部分。创新基金的背景在会计核算中非常清楚。
 
此外,国家以非货币性资产(如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形式给予企业补贴的,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贷款贴息方式
 
也就是说,国家对企业科研开发的贷款利息给予补贴,收到时计入“专项应付款”;期末,根据当期贷款利息部分,转入补贴收入,而不是抵销发生的“财务费用”;利息费用计入相关购建资产成本的,也转入补贴收入,而不是冲减相关购建资产成本。
 
这样,企业的会计账单才能真正反映企业研发支出的实际成本或购买和建造研发设备的实际价值。根据资产负债观,政府补贴会导致当期净资产净增长,但不直接来自股东资源(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符合收入确认原则,因此,政府补贴支持企业科研费用补贴,直接确认或分期确认企业收入,相关费用或损失,符合会计比例原则。
 
3、资本金投入
 
国家通过资本投资补贴科技中小企业,主要目的是引导其他资本投资,金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原则上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在规定期限内采取合作经营的方式收回投资。
 
如果国家以投资资本的方式给予补贴,则不是“政府补贴标准”规定的事项,不按本标准处理,而是按一般投资标准处理。企业收到资本投资时,计入“实收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