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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论文

教育正义范式:多元化、综合化

时间:2024-03-16 21:06 所属分类:教育论文 点击次数:

教育正义范式:多元化、综合化
 
从前面的分析中不难看出,教育正义的三种范式――分配范式、认可范式和关系范式不仅侧重于正义的目标定位和内容方向,而且不同于“人”的核心假设和非正义形式的基本预设(见表3)。这种重点和差异,意味着三种范式之间不是替代或不相容的关系,相反,它们有自己的适用范围,有针对性的问题,是多元关系,因为教育这个多层次、多维复杂的领域,包括各种教育资源和机会的分配,涉及师生的主要人格,嵌入社会结构和关系,这些水平是上述三种范式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正义的范式不可能也不应该是单一的,而是多元化建设的可能性。也就是说,这三种范式只代表了一种关于教育正义的建设,甚至在这些范式之外还有其他建设的可能性。因此,简单地使用任何一种否定或取代其他范式的方法,不仅消除了教育领域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而且忽略了其他范式的理性资源,因此它是粗糙或独立的。这种多样化的立场,是我们在考虑教育正义时首先要坚持的。
 
然而,如何避免这种多元化的立场陷入孤立甚至相对主义的境地?我们认为,教育正义的范式仍有必要在多元化的基础上走向全面。这种综合主要基于两个层次。首先,范式层面的“互补”综合是由上述范式面临的限制决定的。其中,分配范式注重“商品”,注重教育资源与权利的平等享有,却忽视了教育领域最核心的“人”;认可范式把握教育现场人的主体间性,强调人的认可获得和完整实现。但在教育现场,正式的、完全的承认似乎是一种幻想,因为人们在采取行动时并不完全理解自己在做什么。对每个人来说,动机和行为并不是完全由个人预见的 [17 ],它还受到基本社会结构和关系的影响。?为了实现每个人的“自我发展”和“自我决定”,P系范式关注制度和政策变革,理想的教育正义应该超越这种社会关系结构,而不是盲目强调。正是他们各自面临的限制,要求人们在考虑和处理教育正义的现实问题时,必须超越单一的框架,全面采用各种范式的长度,避免各种范式的短度,进行整体的考虑和选择。
 
二是教育层面的“批判性”综合。一方面,从根本上讲,上述三种正义范式只是现有一般正义理论在教育中的诠释和应用,往往忽视了教育作为正义领域的特殊性。相反,正如沃尔泽等人所指出的,教育就像成员资格、公职、政治权力、安全福利、货币和商品一样,具有独特的社会意义和正义原则,形成了独立的正义领域 [3 ]。这意味着上述正义范式在教育领域的适当性不是不证明的,而是必须认真对待教育本身的独特性和复杂性,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自我检查和纠正。例如,分配范式必须考察学校商品分配模式的教育价值,承认范式必须分析教师的专业角色和儿童的道德地位,关系范式必须回应学校结构的多重性和师生关系的专业性。另一方面,在具体的教育问题上,不同范式之间不仅存在着极其复杂的联系,而且存在着冲突的可能性。例如,在分配好东西的过程中,教师很容易受到他对学生的尊重和认可,以及学生背景等结构因素的影响,尊重或认可的需要可能与分配的某一原则相冲突。这就需要教育的内在性质――教育作为处理不同范式或原则冲突和考虑优先事项的基础,教育本身的逻辑不仅需要正义或平等,而且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教育的意义,二是帮助学生的发展。例如,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中存在多对范式内部或范式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并不意味着在学校过程中能够获得与城市学生相同的教育资源,甚至可能因为不能跟班而“自然淘汰”;随迁子女获得与城市儿童沟通融合的机会,并不意味着身份符号可以淡化,甚至可能加强差异。事实上,一方面正义的结果很可能是另一方面非正义的原因。这就要求在考虑教育正义时,要始终以教育的意义和学生的发展为逻辑起点和终极追求,形成一幅完整正义的画面。
 
那么,我们如何在现实教育实践中实现这种多元化的综合呢?根据沃尔泽的想法,学校应该并可能成为一个“封闭的社区”。这个封闭的社区相对独立。教师关注教育和教学,可以独立地向所有学生传授他们所理解的真理,而不受外部力量的限制。同时,借助日本学校的例子,他表明,学校越是保持自己的教育自主性或独立性,抵制外部力量的入侵,就越有可能实现教育的平等和正义。同样,我们认为,维护和发展学校、教师和学生在教育中的自主性是实现教育正义的关键。其中,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发展教师的专业自主性,这不仅是因为教师是学校善物分配和互动的直接参与者,也代表和调和了“成人世界知识、传统和仪式”与“教育理念、价值和实践”之间的冲突。因此,教师必须扮演学校封闭和教育独立的守护者的角色,其专业本身也有正义的要求。因此,教师必须对自己专业的内在价值有更清晰的认识,掌握其专业的三个关键要素:一是权威。教师必须保持专业的权威地位,自由分配基础教育资源,给予儿童同样的尊重、关怀和人格评价,而不考虑外部力量(如制度安排、金钱或权力)所支配的“应得”。同时,教师要利用自己的专业权威主导学生正义观念的形成。二是边界性。即使教师能在专业范围内做出选择,也并不意味着这种选择是随意的。它应该在专业伦理规范和自身专业本质存在的正义界限内,如教师对学生的关爱应该有限制。三是教育性。教师必须保障和促进每个学生的发展,给他们充分的自由发展空间,提高他们的自主能力,使他们成为一个值得高质量教育资源和尊重的人,真正实现学生的内在价值。教育正义要以其内在性质和目的为主导,避免其他领域的支配,走向多元化、综合化的正义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