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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财政税收对策

时间:2024-09-30 23:33 所属分类:管理论文 点击次数:

一、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财政税收对策
 
众所周知,财政收入是支撑财政收入的主要力量,但必须看到,我国财政收入二位数快速增长的时代已经成为过去。2015年前9个月,我国财政收入达到78793亿元,比2014年增长4.5%,是2010年至今同期的最低水平。政府必须按时偿还前几年财税收入快速增长阶段产生的大量地方债务。目前,大部分已进入偿债高峰,这无疑给税收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笔者认为,在当前形势下,进一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性调整,给我国财税增长和提高税收工作整体水平带来了更加严峻的考验。因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实现税收的长期可持续增长:
 
1.进一步协调经济发展新常态与安排税收目标的关系,优化税收结构,确保财政收入的可持续增长。一些专家认为,中国已经进入了经济政策的“反周期”。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积极发挥反周期调整的作用,突出财政政策的实施重点,加强税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因此,地方、市政府和税务机关应以税收为“反周期”的切入点,做好加减法,“刀刃上使用好钢”。结合实际情况,严格把握“程度”,随时调整,确保“扩大国内需求、保持增长、调整结构、造福民生”政策的实施。
 
2.要进一步完善。各级财政投入在专项资金投入中的“精准、准确、实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为人民服务要接地气,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做好顶层设计,对近年来涉及民生的各类专项资金、一般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财政预算内的投资,采取重点跟踪、综合审批、逐一兑现。认真做好效益评价,效果好,发挥“蝴蝶效应”,在全国推广;效果差,及时调整,尽快改进;对效果有负面影响,必须组织相关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增加转移支付范围,防止更多错误。同时,要进一步调整省级财政支出结构,突出经济政策实施重点,让更多人体验改革红利。 3.要进一步落实税收改革和税收优惠,加快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出台。目前,“调结构、稳增长、惠民生、促稳稳”是我们行为的指南。因此,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首先扭转不合理的财政收入结构。非税收入的高增长率和较大比例是不正常和不可持续的。毫无疑问,我国宏观整体税负水平偏高。中国社会科学院报告称,中国政府财政收入占GDP的三分之一,而美国和日本的宏观税负分别为27.9%、28.3%。以各种名义增加非税收入,远远超过1/3。此外,较重的税率和各种非税收入并没有直接给公众反馈和收入。较低的社会保障水平和繁琐复杂的多轨制度并行,导致大量的非税收入成为部门的巨大资源,用于寻租和话语权游戏。因此,必须纠正税收负担水平过高对经济转型和居民消费技能提高的负面影响。
 
4.要进一步坚持依法征税,积极维护公司利益。要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安排合理的税收任务,不能“一刀切”,更不能“过度征税”。政府除了通过法律程序获得税收外,还通过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获得可观的非税收入。但是,在开展这些工作的同时,如果不注意,就会出现乱收费、过度征税的问题。最近,广泛媒体和公众批评的关于馒头也需要行政许可的消息就是典型的。因此,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按照改革创新、依法合规、总量控制、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谨慎行事,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企业隐形负担,防止公司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雪上加霜”,全面解决税收结构性失衡。
 
二、继续努力,努力攻坚――实现税收与经济双重转型的良性互动
 
只有心平气和,我们才能走得更远。我们应该看到,在新的转型过程中,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与财政税收安排尚未有效衔接,税收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在一些地方和行业仍然很明显。需要花钱的地方很多,尤其是长期没有有效解决的民生问题,一定要尽快改善。因此,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勇于担当,积极行动,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放开该放的,简化该放的,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细化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方案,“精准、准确、稳定”地保持中高速,走向中高端,科学安排投资进展,努力协调中央与地方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与安排税收目标的关系,突出工业经营、居民创收、扩大消费等热点问题,不断提高我国财政税收整体水平。
 
笔者认为,只要我们紧密团结以习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以守土负责、守土负责的精神,继续努力,努力奋斗,采取实际措施,办实事,使各项任务更加扎实有效,就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