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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战略联盟运行体系和保障体系
时间:2024-04-03 23:37 所属分类:教育论文 点击次数:
职业教育战略联盟运行体系和保障体系
1.监督评价机制。一是明确工作目标,战略联盟应制定中长期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是完善合作协议,各方应通过合作协议约定各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各方的行动。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战略联盟章程》和工作制度文件。四是制定评价指标和评价体系,加强评价工作的标准化和专业化。五是明确监督主体和评价方法,制定可操作性强的监督实施措施和评价工作规则。
2.利益共享分配机制。通过研究讨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适当的利益共享分配机制,通过生产教学设备公司共享制度、公司接收教师实践培训管理规定、兼职教师教学工作管理方法、科研项目合作研发管理规定,明确各方的工作任务和成果效益。校企合作可以大胆尝试利益分为合作模式、股份制合作模式、实践基地共同创造等混合所有制模式。
3.风险共担解决机制。职业教育战略联盟应当由合作方按照合作协议共同承担责任。政府机构应当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分担或者降低企业风险,使企业不会因校企合作而亏损;职业院校应当支持和配合合作企业的合理需求,学校应当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如果合作过程中出现困难和困难,应果断采取措施解决风险,深入讨论解决风险,尽量减少损失;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4.人才互聘机制。职业教育战略联盟为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沟通搭建平台,解决专业教学与社会需求脱节、科研与市场脱节的问题。一方面,鼓励行业专家和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在职业院校兼职教学,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主要是实践教学任务);另一方面,鼓励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在公司担任兼职工程师,参与企业技术研究和员工培训;三是政府机构出台政策,如兼职教师政府津贴管理条例、职业院校教师职业晋升管理条例等,支持人员合理流动。
5.动态开放和灵活的机制。职业教育战略联盟实行动态管理,合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作期限,报股东大会备案;职业院校可根据学校发展、专业结构调整、课程教学改革改变合作内容和合作模式;工业企业也可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形势改变相关合作项目。职业教育战略联盟应建立开放的社会组织,随时吸收合格、真诚的合作单位,加强合作基本能力建设,根据不同单位选择不同灵活的政策和方法。
结语
目前,我国职业教育战略联盟的运作仍处于探索阶段,一般建立在区域或行业内。其目的是建立战略联盟成员单位之间可持续分工合理、资源优化、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关系。例如,作者所在地区成立了以娄底职业技术学院为龙头的“娄底职业教育集团”,汇聚了娄底地区中等职业、高职、技校和近20家企业参与。实践证明,联盟各级职业院校完成了专业对接、课程重建、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完成了校企各方的利益需求。当然,战略联盟的运作和发展也将是一个不断总结、完善和完善的过程,特别是在政策保障实施、企业风险控制、专业转型等方面,需要尝试、实践、总结、积累等过程,应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学习实践、总结和改进,实现高职院校、学生(员工)、工业企业与社会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