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论文
高校教师批评教育权利所遇到的困难原因
时间:2024-07-12 23:41 所属分类:教育论文 点击次数:
批评教育是指教师为促进学生更好的发展,确保教育教学活动有效开展教师,在学习、思想、道德、行为错误时,以适当的方式警告、说服、警告、纠正学生的基本权利。及时、适度地批评和教育学生的一些不良表现,不仅是教师的基本权利,也是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
在道德教育和知识教学过程中,教育者应注重表扬和鼓励,辅以批评教训,追求根据教育和心理学实现“皮革马利翁效应”。然而,批评和表扬一样,是教育学生的一种方式,其目的是促进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在教育者知识能力结构尚未形成时期,完善人格塑造时期,及时适度的批评教育,也将发挥良好的积极教育效果,“从人类发展过程和教育实践的角度来看,批评具有独特的价值和功能,其促进人类发展的作用,是表扬不可替代的。”然而,在当前的大学教育中,教师在行使和维护批评教育权利方面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和约束。教师不敢、不愿意、不想批评教育学生,在一定程度上逐渐成为大学教师的群体心态,无法发挥其应有的、正常的功能和价值,面临许多困难。
目前,高校教师批评教育权利所遇到的困难原因
大学教师批评教育权利的原因有很多,包括客观环境和教师自身的主管因素。根据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原则,教师批评教育权利的理论讨论不能局限于大学教师对学生的意识、心态和心理的表面评价,而应深入研究教育环境和社会背景因素,找出问题的症结。作者认为,大学教师批评教育权利有三个原因:
(1)教育产业化的负面导向削弱了教师教学的主导地位
教育产业的出现和存在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问题在于教育产业化。教育产业化以市场经济原则作为教育产业的指挥棒,颠倒了目的和手段的正常逻辑。在我国,教育产业化的特点和产业化的经营方向越来越明显,大学生及其家长已成为教育消费者。按照经济学的观念,消费就是要有受益的权利,市场经济就是权利经济。物质基础的变化直接决定了教育的概念,高等教育在中国具有消费的性质,高等教育是半私人产品,应为学生和家长服务,促进教师的一些教育权利不可避免地转让给家长作为教育产业化投资者和学生作为教育服务消费者的经济权利。目前,我国高等教育产业化的启动和运营成本主要由高等教育服务接受人的投资承担,教育服务接受人的投资保持着高校自身正常运行的经济命脉,学生家长的认可和学生的满意是这一经济链的关键环节。此外,盲目教育产业化过程中存在的自发功利主义弊端,使得高校管理中存在着“农民工”和“实现者”的不良倾向,为学生提供教育服务。此外,教师行业日益专业化,客观上降低了高校教师对自身身份和角色的崇高期望,进一步削弱了高校教师批评教育权利的应有地位和行使批评教育权利的内在信心。
与此同时,当前教育产业发展的功利倾向也影响着传统的师生观念和师生关系。“由于‘教育服务’思想的指导,有些人进一步直接喊出了学生是上帝或父母是上帝的口号。在教育实践中,学校和教师必须仔细观察学生和家长的面孔。父母不需要考虑教育政策、教育规则和其他一系列问题,他们只关注自己的孩子。在如此严重扭曲的师生关系下,教师的课堂教学难以完成,更谈不上教书育人。“教育产业化的功利主义倾向渗透到市场经济中的等价交换原则,影响着传统的善良、学术、尊重教师、爱学生的师生关系,使教师应用于教育对象的批评权面临尴尬和困难。“随着教育产业化的推进,师生关系发生了微妙的变化,雇佣关系和金钱关系稀释了温暖,增加了隔阂。在高等教育中,教师成果功利主义的评价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人为地扩大了优秀教师与普通学生之间的距离。“师生关系的异化和退化削弱了教师行使批评教育权利的基础。
(2)学生主体地位的高扬相对影响着教师批评教育的价值
目前,大学生基本上属于在家庭溺爱环境中成长起来的新一代。相对优越的成长环境使他们有很强的自尊心和自我意识。然而,他们的思想和行为成熟度相对较低,心理承受能力较弱。在高等教育中,“以学生为本”理念的倡导和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学生对自身权利的自我认知和自我重视。“学生的独立意识自然觉醒,学生的自由个性、权利辩护、厌恶权力标准意识倾向具有相当大的社会和教育冲击力,社会信息为意识提供了充分的条件,学生的权利在信息泛化的情况下也有广泛和深化发展的倾向。“对于高校教师来说,无论是对师德、学生工作能力还是教学质量的评价,大学生的选择权、话语权和评价权日益增强。高校现行的一些明显或隐藏的教育规则也促使教师满足学生的兴趣和品味,以迎合甚至取悦学生,以换取他们对教学和教师的满意。
高校“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机制可以在教育岗位上引入竞争机制,促进教师教学科研更加完善,更好地为学生提供教育服务。但也带来了很多弊端,尤其是教师批评教育权利的保障和行使。近年来,高校一些学生对教师的极端事件,客观上使得大学教师越来越不敢、不愿意行使一些批评教育权利来控制学生。为了避免麻烦和自我保护,无论是在课堂内外,他们都对学生的不当言行采取了漠视、纵容、姑息甚至溺爱的态度,忽视了教育和管理。教师在批评教育权利行使中不能行动、不愿行动甚至不作为,从根本上不能保证高校教育教学的正常发展,也不利于大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
(3)高校教师相对“高压”的生活状态导致批评教育疏离
高校教师普遍面临着严格的管理制度、繁重的教学任务、量化的科研考核、激烈的竞争环境等多重压力。高校教师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内在的精神追求和无奈的现实生活之间的矛盾、纠葛和痛苦选择,存在着高期望值、低成就感、高压力、低放松感、多希望、少满足感、多抱怨、少平衡感等心理失衡,呈现出“倦怠生存、被动生存、疏离生存”的灰色生存状态。客观情况造成的多重身心压力,高校教师对教学和教育工作有不同程度的情绪疏忽和职业倦怠。在批评学生意味着冒犯学生,冒犯学生意味着在自己无法通过的潜在氛围和自我心理暗示的影响下,教师对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无能为力,导致高校教师主观维护和行使教育权利的意愿和热情不高,无法形成有效的内在激励。此外,高校教师中一些品行不端、学风教风不正、责任心低的个别教师,在批评教育权利的行使上故意不作为、恶意行为、乱作为,是对教师自身教育权利的亵渎和践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