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论文
实施“惩罚”教育应以“关怀”为前提
时间:2024-05-11 23:27 所属分类:教育论文 点击次数:
按照以往的德育教学方法,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罚。教师在惩罚学生时没有掌握好“学位”,这超出了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学生可能会有很多负面情绪。随着新课程改革,教育理念不断更新。教育专家提倡欣赏教育,强调以生为本的氛围,对犯错的学生提倡无指责教育。因此,许多教师提倡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给予表扬,少用甚至防止处罚。此外,随着法律的普及,家长维权的观念相对较强。基于上述原因,大多数教师在教育教学中普遍采用说教德育教学方法。然而,简单的说教在实施过程中很难达到理想的教育效果,熟悉的说服教育对一些学生已经失去了应有的效果。基于此,惩戒教育应时而生。《教育词典》中“惩罚”的概念是指通过惩罚进行警告,使错误感到痛苦,但不损害健康;在照顾学生不良行为的前提下纠正和纠正的强制措施。惩罚与惩罚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否损害了受害者的健康。笔者认为,正确合理地使用教育惩戒权,对中职生的教育可以取得更好的效果。针对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的现状,探讨了成功运用“惩罚”教育方法的条件。
一、“惩罚”必须以法律为依据
我国现行《教育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章程行使“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运动”、教育部副部长刘立民还指出,要加强学校管理,认真落实学校责任,推动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处罚。关键是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作用。毕竟,教育、转型和管理品行不良的学生,要靠日夜与学生相处的教师多做工作。因此,要考虑制定教育惩戒法律法规,用具体条款规定教师在管理学生时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填补教育教学管理权长期存在的不明确、不细化的漏洞。因此,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更有利于教师在作为惩罚教育的主体时,能够有效提高惩罚的可操作性,确定合法惩罚行为与体罚的界限,防止媒体恶意炒作,刻意放大惩罚造成的师生矛盾。
二、实施“惩罚”教育应以“关怀”为前提
实施“惩罚”教育后,在处理班上违纪学生时,要适度调整,以学生健康成长为目的,为学生提供教育。例如,在处理课堂上最常见的睡眠问题时,如果有更多的学生在睡觉,作为一名教师,首先要反思自己的教学方法是否适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特点。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对理论学习的普遍热情并不高,他们相对喜欢这样做,所以我们尽量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如果只有一两个学生睡觉,我们应该首先询问原因,是否生病,身体是否能坚持;是否因为某些事情,老师可以进行心理咨询。如果你想睡觉,我们教育的目的是让学生停止睡觉。如果你想努力学习,你可以为学生提供一些选择:(1)站着直到你不再想睡觉。(2)洗脸。(3)吃一些刺激性的食物,比如辣椒。老师可以在讲课前准备一些,学生可以自愿吃多少。(4)学生提出合理的“惩罚”方法。无论学生选择哪一种,我们都强调:老师希望你是一个诚实的孩子,老师选择你是完全尊重你,目的是让你变得更好,我希望你能成为一个负责任的孩子。我们对学生的一些决策并不是粗暴地直接惩罚学生,学生的心理可以感受到老师的真正关心和爱,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他也非常渴望这种关注,想成为一个“好孩子”,这样的结果比直接粗暴的惩罚要好。
除了直接“惩罚”学生“照顾”外,在日常师生相处中也应该继续这种照顾。所谓的“亲吻他们的老师,相信他们的方式”,作为一名教师,我们应该清楚地了解学生,我们可以去宿舍与学生交流,倾听他们对生活和学习的看法,以及老师的看法。教师反思,及时调整,与学生开展更多的师生活动,增进师生之间的感情。和谐的师生关系是我们“惩罚”教育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