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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论文

监狱罪犯教育存在问题

时间:2024-10-16 23:41 所属分类:教育论文 点击次数:

教育是我们人类的一种神圣的社会现象,因此教育也是罪犯教育转型的一部分。中国监狱是国家刑罚的执行机构。我们也清楚地知道,监狱的目的是更好地改造罪犯,使他们在出狱后更好地融入社会。《监狱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监狱实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为守法公民。”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监狱通过“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与劳动相结合”来履行刑罚的执行功能,完成将罪犯改造为守法公民的根本任务。
 
1、罪犯教育的概念
 
罪犯教育改造作为改造的三大手段之一,在不断推进监狱全面建设战略、维护监狱长治久安、更好地建设和谐社会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罪犯教育是指在监狱执行刑罚过程中,通过教授一定的文化知识和生活技能,对罪犯的思想和行为习惯进行改变的活动的总称。“当这种教育力量充分暴露出来时,一方面会感染和触动罪犯,然后在思想和灵魂深处进行斗争和选择,对原有的价值体系和思想构成威胁和瓦解,这种情况将继续蔓延。随着监狱人民警察教育改革的深入和加强,罪犯可以接受监狱人民警察积极的教育内容,内化为自己的价值体系。”
 
二、监狱罪犯教育存在问题
 
(1)罪犯教育观念落后,重监督轻教育
 
由于重视监督,在思想和实际工作中轻视教育,监狱的目的是“拯救人、改造人、造就人”。罪犯教育必须强调内部原因,监督注重规范行为,是外部的,这种表面只是让囚犯在行为上看起来守法,但真正的转变并非如此,在现实中,监狱包括监狱警察对罪犯的新问题,如心理异常、心理障碍,只是强调监狱监督稳定的重要性,而不是从实际情况解决这些迫切的内部问题,面对这些实际问题,我们应该注意罪犯的教育,监督的稳定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罪犯的实际内部问题。
 
(2)犯罪教育缺乏系统性
 
罪犯教育是一项复杂而详细的工作,我们需要将罪犯教育转化为合格的守法公民。对于整个罪犯教育,我们还没有形成一定的系统理解,只是从某些方面或几个方面谈论罪犯教育,这使得罪犯教育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只是单独强调各个环节的重要性,但适得其反。例如,监狱管理、劳动转型、教育转型等罪犯转型方式在具体实践中存在一系列问题。从理论上讲,这三种方法应该是相互联系的,而不是孤立的。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监狱往往更加关注罪犯的劳动转型。为了完成一定的经济指标,劳动指标被视为评估囚犯最重要的指标,而忽视了教育的重要环节。监狱要按照系统科学的理论,全面全面地安排监狱的各个环节,使其不脱节。这是我们改造罪犯,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罪犯重新犯罪的重要手段。
 
(3)犯罪教育缺乏全方位、个性化
 
监狱教育的内容和方法缺乏全面性和个性化。不同罪犯的具体情况不同。因为每个人都不一样,每个罪犯之间都有差异,无论是知识水平、家庭环境还是学习能力,所以采取不必要的教育方法和内容,充分发挥罪犯自觉接受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但目前实际情况下,所有罪犯一般都是简单地聚集在一起,宣传统一单调的内容,收效甚微。另一方面,服刑人员的教育仅限于监狱期间的教育转型,不注重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后的效果。从思想上讲,服刑人员已经进入社会。在我们看来,罪犯已经完全脱离了监狱。事实上,罪犯教育的实际效果是出狱后对服刑人员进行回访调查。现实中,对罪犯出狱的认识与监狱无关,缺乏全面跟踪调查的思想。因此,整个罪犯教育体系并不完善。
 
(四)犯罪教育缺乏信息化
 
随着整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我们不能否认我们已经进入了互联网时代,离开互联网信息的日常生活会影响我们的生活。然而,在监狱服刑的罪犯是我们忽视的群体。罪犯的教育本身缺乏一定的网络信息教育,罪犯出狱后与现实社会脱节。特别是在偏远和不发达地区,监狱本身缺乏信息设备,罪犯的信息教育更加困难。实际上,监狱希望建立监狱信息网站,现实工作中缺乏计算机专业人员的管理,监狱网站内容陈旧,未能及时更新管理,效果甚微。另一方面,监狱囚犯在文化程度上有很大的差距。有些罪犯甚至不知道什么是互联网,具体情况也非常不同,罪犯的信息监狱更加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