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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论文

我国法律硕士培养现状

时间:2024-10-14 23:41 所属分类:教育论文 点击次数:

我国法律硕士培养现状
 
毕竟,法律硕士在中国作为一种新兴的教育培训,存在一定的不成熟性。以广东几所大学为出发点,分析法律硕士培训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大致总结如下:
 
(1)现阶段,我国法学教育培训首先采用法学硕士与法学硕士并存的双轨制模式。针对这种情况,相当一部分高校的法学院开始进行有效的实验改革。然而,深入问题的本质,我们应该如何考虑法律硕士的具体培训,培训措施和法律硕士培训的差异,以及我国是否有一套广泛而普遍的法律硕士教育培训计划经验等相关问题是我们应该深入考虑的。从广东几所大学的基本分析来看,首先,中山大学于2009年完成了法律硕士培训模式的改革,极大地促进了法律硕士培训的信心。根据自身的教育特点,中山大学将法律硕士定位为以高水平法律实践为重点的人才教育培养,这也体现在中国大学在法律硕士课程设置上倾向于与法律事务相衔接的方面。此外,华南理工大学的法律硕士也在不断推进改革计划,定型为培养法律相关部门和社会公共管理部门的高层次复合应用法律专业人才。除了实践型人才培养的重点外,上述高校在法律硕士培养方案改革中也明显表明,其培养与法律硕士培养明显不同。
 
(2)虽然各大高校在课程设置上采取了积极的改革措施,但法学硕士毕竟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一个新兴专业。因此,与成熟的法学硕士培训相比,明显缺乏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相应的配套教育资源相当有限。另一方面,我国多年来一直在采取法学硕士扩招政策。在社会认可度存在一定质疑的同时,法学硕士的扩招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其教育培训质量受到更多质疑。正是这一系列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学硕士的社会形象和公众印象。
 
(3)法律硕士制度的培养目的是培养适应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高水平复合型法律人才。因此,在学校培训期间,我们要求其教育制度适应法律相关的专业需要,也必须与司法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相衔接。然而,目前,我国法律硕士的培训教育还有一定的距离,要实现这一不脱节的目标。在实践中,法律硕士除了完成基础法律课程外,与立法、司法、行政执法部门的互动和沟通相对较少。正是这种培训过程中沟通相对较少,在很大程度上导致法律硕士在就业形势上无法显示其优势,也没有达到培训的初衷。
 
(4)在此之前,我们更多地讨论了法律硕士学位的社会认可与实践的联系是否顺利,但回到硕士学位教育培训本身,法律硕士学位仍将不可避免地与法律硕士学位进行比较。事实上,由于法律硕士学生的法律理论知识相对较弱,在就业形势和法律硕士学位相比,他们显然处于相对不乐观的地位。在这个问题上,即使是法律硕士学生本身也很难回答如何充分结合本科专业背景知识和法律硕士学位阶段学习的法律知识。随着近年来法律硕士学位申请的不断加热,法律硕士学位的培训和教育没有预期的市场满意度,这也是高校在法律硕士学位培训和教育过程中遇到的一个重要问题。
 
我们回到了解建立法律硕士学位的目的。在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高水平复合法律人才的背后,在教育体系中,可以理解为法律与法律两种不同教育属性之间教育体系的平衡和尝试。根据我国法律教育培训的现状,这一教育体系相对成熟,可以支持和满足我国现代法律社会建设人才的需求,相对劣势体现在法律教育领域。法律教育和法律教育并不难理解,让我们担心如何在法律教育和法律教育之间找到平衡,以弥补结构设计中法律教育的不足。这种缺失的影响在短期内是显而易见的,不仅体现在法律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上,追溯其根源,还体现在各大高校的培养思想、目的和制度上。然而,令我们欣慰的是,经过近年来法律硕士的良好发展,各大高校都注意到了法律硕士培训的相关问题,并充满了面对问题的信心和动力。他们非常重视法律硕士培训的健康发展,并根据自身高校的特点制定了相应不同的法律硕士培训方案。在不断提高法律硕士毕业生竞争力的同时,也在不断推动我国法律硕士培养模式和制度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