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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论文

改善罪犯教育的有关建议

时间:2024-10-16 23:41 所属分类:教育论文 点击次数:

改善罪犯教育的有关建议
 
(1)树立正确罪犯教育转型的观念
 
犯罪分子教育观念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经历了从报应主义到预防主义、妥协思想的变化。报应主义只是片面强调对罪犯的惩罚作用,而忽视了对罪犯的教育和纠正。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现代刑罚学认为,国家不仅要惩罚罪犯,还要通过惩罚来教育罪犯。教育改造罪犯,使罪犯弃恶从善,真正回归社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监狱教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效果并不明显。对于监狱和监狱警察来说,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从监狱来看,必须树立正确的罪犯教育改造观。为了促进社会的快速稳定发展,将罪犯改造为守法公民,必须树立正确的罪犯教育改造观念,充分保护罪犯的基本人权,树立人道主义观念;从监狱警察的角度来看,监狱警察作为指导者,必须正确发挥其帮助和引导作用,帮助罪犯真正回归社会,从而达到良好的教育改造效果。
 
(2)建立全面开放的罪犯教育体系
 
监狱需要为罪犯建立一个全面、开放的教育体系,需要整合监狱和社会资源,将罪犯的教育转型置于社会发展模式中,罪犯的转型和救援工作定位于真正回归社会的背景下。完善的罪犯教育包括相关的理论、方法和效果评价体系,是监狱罪犯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首先,监狱和监狱警察需要了解和研究罪犯的具体情况,在此前提下,对罪犯进行合理、科学的教育和改造。根据不同类型的罪犯需要应用不必要的教育内容和方法。同时,犯罪需要在监狱的不同时间段和出狱后改变不同的教育内容和方法。在不同罪犯和不同时期罪犯教育个性和共性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罪犯教育的基本规律。当然,对于罪犯的教育转型,需要开放的罪犯教育体系。在吸收西方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光靠监狱是不够的。要充分调动各种社会积极力量,根据囚犯的主观和客观需要,开展一定的帮教活动,建立监狱与社会有效结合的教育转型机制。
 
(三)实现犯罪教育的社会化、个性化
 
犯罪教育社会化是指监狱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监狱与社会力量的结合,根据新的形式和任务需要,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和各种方式,对犯罪社会化教育采用社会化教育方法和内容,使犯罪能够最大限度地适应社会。监狱罪犯教育的社会化是监狱行刑的必然发展趋势。监狱的目标是通过不断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真正意义上的重新犯罪。因此,监狱的一切工作都必须重视和提高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目前,监狱犯罪教育的社会化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受到了各国的关注。犯罪教育的社会化需要整合各种有用资源,将思想教育、文化技术教育和法律教育纳入社会教育体系,使监狱教育成为一个开放的体系,打破监狱教育的封闭,克服监狱教育资源的不足,将监狱教育与社会教育紧密结合,促进犯罪教育的社会化。另一方面,社会力量的参与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监狱的神秘感,使全社会关注和接受犯罪分子,使犯罪教育的社会化成为全社会、长期的事业。“罪犯教育个性化,是在坚持党的监狱工作政策和监狱法规定的工作目标和共同要求的基础上,通过改革调整罪犯教育,创造更多的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空间,适应社会、监狱机关的统一要求和独特的个人素质。基于中国的基本国情,大多数罪犯文化程度较低,文盲半文盲比例较大。这些人缺乏学习意识,在一定程度上抵制教育的主观倾向。因此,监狱的责任是使这些罪犯在一定程度上接受强制教育。同时,要强调尊重个性,尊重罪犯的个人权利。我国监狱罪犯教育的不足在于自愿规定少,实践中做法少,主要依靠强制灌输教育。罪犯教育的个性化需要监狱和监狱警察在全面透彻分析罪犯个性的基础上对症下药。每个罪犯都应该制定一个合适的教育转型计划,包括从监狱到监狱的整个过程,以实现所谓的人、时间和当地情况,以提高罪犯教育转型的效果。
 
(四)利用监狱信息化建设,促进犯罪教育创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罪犯教育必须实施监狱信息化建设,将信息化融入罪犯教育,采取一系列信息化手段,促进监狱罪犯转型。利用监狱管理改造的信息系统,实现犯罪分子在监狱执行过程中从日常考核、生活卫生、监狱管理等方面的信息管理和应用。通过网络进行心理咨询、测试和视频会议,不断完善罪犯教育改造工作。同时,培养一批监狱警察,使他们成为监狱信息化人才。他们可以把具体工作落实到实处,而不是停留在理论层面,将网络信息化应用到罪犯教育改造的实践中,通过监狱信息化建设,及时准确地向警方反馈罪犯的犯罪情况和监狱改造情况,利用在监狱内建立的每一个罪犯的心理档案,使监狱警察能够顺利开展心理咨询和个人教育。同时,开展教育专题活动,贴近罪犯生活。监狱信息化建设为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创造必要条件,实施有针对性的个人教育。同时,监狱信息平台的使用可以促进罪犯的心理咨询和矫正。然而,监狱信息化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需要监狱、监狱警察和我们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总之,随着监狱制度改革的深化,监狱改造罪犯的功能进一步深化,监狱机关始终围绕“改造”的根本功能,以现实的态度,对罪犯教育的具体工作在理论和实践领域取得突破,注重维护监狱安全和社会稳定,借助社会资源和力量,逐步实现罪犯教育转型模式、过程和力量的社会化。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监狱工作的快速发展,进而实现社会秩序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