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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决策与教育公平理论分析
时间:2024-04-01 23:40 所属分类:计算机论文 点击次数:
近日,教育部发布了《2016年部分地区跨省生源计划监管计划》,安排湖北省地方高校4万所,江苏省3.8万所计划支持中西部地区和录取率较低的人口较大省份,多个省份共调出录取人数16万人。这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调出省份的考生家长认为,此举将降低省内录取率,政策导致高等教育机会不公,极度不满,再次引发社会对教育公平的讨论。
教育决策公平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开始,教育决策属于公共决策。作者从教育公平开始。――从公共决策的角度出发,分析教育决策中的公平性,有利于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国内外关于教育决策和教育公平性的研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教育起点公平;教育决策难点;教育政策公平性研究不足。
(1)“教育公平问题源于教育利益相关者对教育权益的不同占有,表现出分配不公,是教育政策调整造成的”。目前,教育公平的研究几乎都集中在确保城乡、东西部地区和阶级之间的教育权利和机会公平,即确保教育起点公平。
(2)教育决策的难点是规模与质量之间的矛盾。学者王晓辉指出了教育决策的难点,“教学规模与教育质量冲突,精英与公众难以平衡,教育难以社会化,决策责任集中在个人”,确定决策精神,努力实现帕累托最佳,周洪宇教授指出,完善教育政策决策的关键是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听证制度,但没有给出决策的实际理论依据。
(3)学者朱永坤意识到教育政策是教育公平的逻辑起点,分析教育政策公平的价值标准,提出教育政策的关键是调整各种教育利益分配关系,教育政策公平受多重价值标准的影响,但仅从理论层面论证,属于描述性讨论,不与日常生活相结合,缺乏可执行性。一些学者从教育政策制定阶段、实施阶段和评价阶段分析了教育公平的价值追求,但只停留在理论上,没有提到具体的应用。
一、公共决策与教育公平理论分析
公共决策是国家提供公共服务和实施管理的主导途径。决策过程中是否有公民参与,是否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决定了政府公共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实施的可行性。教育决策是一种特殊的公共决策,具有深远的意义,是先进性和滞后性的统一,其利益考虑更为复杂。教育公平是教育决策的重要目标。教育公平与否将直接影响教育功能的实现,进而影响自我价值的提高、社会阶层的流动,甚至影响人们全面自由发展的价值观。
(1)公共决策和教育决策
“公共决策是国家提供公共服务和实施管理的主导方式。”现代政府公共决策本质上是国家代表公众意愿对社会发展的判断和选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共决策需要利润最大化,政府机构应该是“追求集体利益”的机构。因此,政府公共决策的标准应该是“最大化公共利益”。公共决策需要公民的参与,公民的参与决定了公共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实施的可行性。如何保持有效的参与,响应公众的想法和要求,加强与公民的互动,已成为政府公共决策的基本要求。
教育决策是对我国教育制度、国民教育水平、人才结构和未来发展趋势产生重大影响的政治行为。如果教育决策出错,将给国家和学习者造成巨大损失。停止岗位分配后,教育产品市场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教育需要很长时间,容易出现供应不及时、市场供应过剩等问题。
教育决策是一种公共决策。目前,我国教育投资的合理资金额普遍认为占GDP的4%;根据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规划(2010年7月),有2960万人。而且以每年1.3-1.6%的速度扩招,需要国家统一提供公共服务,实施管理。公共教育资源的决策属于公共决策的范围,因此教育决策的要求与公共决策相同。
(二)教育决策与教育公平公平
教育决策是教育公平的开始,要求全体员工自由平等地享受教学资源,但教育决策的决策者和受众通过不同的“价值标准”影响教育公平。教育公平需要在公平的基础上注重效率。
教育决策的强势主体是政府,政府不仅是国家的代表,也是社会公共管理组织。因此,政府具有阶级性、社会性(公共性)和自利性,相应的政治标准、公平标准和组织利益标准,从管理角度看,政府也应具有效率标准;缺点主要是许多利益集体,代表团队利益,影响政策制定,有自己的私人利益标准;每项政策都由人制定,个人也有自己的利益标准。到目前为止,我们得出结论,教育政策的公共性决定了教育政策的公平性,但各种私人利益价值标准促进了公平性的风险。
二、我国教育决策的现状及原因
在当今社会,政府领导是中国教育决策的一个显著特征。政府机构在制定决策计划时处于领导者和命令者的地位,抵制普通公民的参与,导致决策机制缺乏公共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决策者不仅要保护集体利益,还要考虑自身利益。当集体利益与政府自身利益一致时,双方利益得到保障,公共性得到体现。当两者发生冲突时,精英阶层可能会优先考虑自身利益,而忽视公共利益。教育费用由权力部门决定,教育费用相关重大事项的决定权掌握在财政和教育行政部门。部门权力过大导致官僚主义泛滥,资金使用表现出随意性和“弄虚作假”。教育决策中的利益由权力系统内部员工按其评价比例分配,使我国教育政策的制定呈现出单方面决策的特点,由于政策制定缺乏开放性和可进入性,所有者习惯于根据个人意愿制定政策,分配利益,使公民失去了参与社会政策的制度渠道。如今,中国政府的教育决策有两个缺点:一是政策制定不及时,政府决策需要依靠正式程序,过程缓慢,因此许多社会问题需要很长时间才能从出现到关注到处理。二是决策过程相对封闭,公众的方案和建议难以引起决策者的重视。因此,建立快速开放的反应机制,拓宽渠道,重视公民建议,形成决策者与受众的互动,将有效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性。中国公民参与决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总的来说,我国教育咨询科研机构还处于起步阶段,教育咨询机构的问题反映缓慢。现阶段,教育咨询要先由国家提出问题,再研究问题,而不是由咨询机构发现问题、研究问题,然后向政府提出建议;教育咨询机构难以摆脱行政部门的干涉,难以保持相对独立性,无法提出有效的方案。精英决策不能保证决策的公共性。当利益向左时,集体利益难以保障;教育顾问单一,专业知识和技能有限,咨询方法有待改进;教育咨询资金难以得到充分保障,不能产生有效结果;教育咨询法制度低,透明度不够,容易产生自利倾向;我国教育决策咨询中存在的问题是教育改革问题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