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论文
我国老年音乐教育概略
时间:2023-12-23 21:54 所属分类:教育论文 点击次数:
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不断加剧,老年大学不仅面临供需失衡和“难求”的紧张局面,而且在音乐教学理念和方法上,以艺术课程为主的老年大学生搬硬套以知识学习为目标的普通学校学科教学模式,存在诸多问题。教学不仅不是根据老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等特点进行的,也不是根据老年人学习音乐的目标――交流、摆脱老年人的孤独、快乐的身心和其他非音乐功能需求来实施教学。老年音乐教育不以人为本,因材施教,仍处于学习音乐技能和知识的概念和浅表娱乐阶段,这也是我国老年音乐教育未能形成科学系统教育体系的重要原因。
德国奥尔夫教育理念引入老年大学音乐教育,希望改进现有的老年大学音乐教学理念和方法,为更多的老年人提供更健康、更快乐、无压力的音乐教育和音乐活动;二是进一步扩大适合国内教育对象的奥尔夫教育理念的年龄水平,促进老年人奥尔夫教育理念的教学和研究。
我国老年音乐教育概略
(1)老年音乐教育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中的“老年人”一词是指60岁以上的公民。施祖美在《老年教育策论》中指出:“老年教育是指以退休老年人为教育对象,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为教育目的的教育过程。”{1}潘兰将老年教育定义为:“以老年人为对象的教育学习活动”{1}根据这一定义,老年音乐教育可以描述为以老年人为对象的音乐教育和音乐学习活动。目前,老年音乐教育有多种形式:省、市、区老年大学、社区老年学校的传统音乐教育教学、各类老年音乐俱乐部(如老年合唱团、歌剧团等)、各种老年音乐活动中渗透的音乐教育、网络远程老年音乐教育等。本文主要以老年大学音乐教育为主要研究对象。
(2)实施老年音乐教育的重要性
首先,老年音乐教育是老年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老年人对音乐教育的需求是由他们的需求表现决定的。根据对成都三所老年大学{2}的调查分析,老年大学开设的音乐课程比例最高,表明音乐教育是老年人最受欢迎的内容之一。
其次,法律法规明确了老年人享有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老年人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法》第七十条规定:“老年人有继续接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发展老年教育,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3}通过法律形式确定的老年教育有法律依据,为六个“老”{4}的真正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三,音乐教育有助于老年人快乐身心,促进身体健康。音乐是一门情感艺术。对老年人来说,音乐教育可以缓解心理孤独,丰富精神生活。同时参与器乐学习,可以锻炼老年人周围神经的敏感性,保持大脑的指挥系统正常运转。同时,通过集体学习,可以提高老年人的人际交往能力,促进家庭和谐和和谐的代际传递,最终促进社会和谐。
(3)我国老年音乐教育现状
首先,老年音乐教育主要以老年大学为载体。目前,我国老年大学开设的音乐课程主要包括声乐、合唱、戏曲、舞蹈、电子琴、手风琴、钢琴、民族乐器(古筝、二胡、葫芦丝、腰鼓等)。、舞蹈等。
第二,社区音乐活动已成为老年音乐教育的有效补充。随着我国老龄化的日益严重,老年大学已经不能满足老年人享受教育的需要,而是以社区合唱团、艺术/曲艺团、舞蹈团、老年广场文化等形式进行。
三是家庭老年音乐教育。主要表现形式是老年人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多媒体在家获取音乐资源。
四是近年来逐渐发展成熟的“慕课”(MOOC){5}在线课程已成为老年人教育的一种新形式。MOOOOOE优化了传统的在线视频教学,解决了传统远程在线教学的单向性和缺乏互动的问题。学生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互动和交流,这在很大程度上再现了当前的学校教育模式。但缺点是缺乏老年人集体学习方式中的面对面交流过程,面对面交流是解决老年人内心孤独的重要途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