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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论文

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的特点

时间:2024-02-06 23:35 所属分类:教育论文 点击次数:

2012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实施了“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以下简称“2011”计划),指导思想是促进高校协同创新,提高高校创新能力。职业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2011计划”的推动下,积极与行业合作,开展协同创新的实践探索。
 
一、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的特点
 
1.注重应用技术研发
 
根据“2011计划”文件精神,研究型大学的协同创新应定位为“针对科学前沿和国家发展的重大需要”。职业院校的特点和自身条件决定了其协同创新应与工业企业共同开展应用技术研发,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共同关键技术和共同技术,提高职业教育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2.有利于提高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
 
职业院校与工业企业开展协同创新,提高职业院校教师的科研能力,促进职业教育教学及时吸收行业前沿知识和技术,增强学生对工作的适应性;在协同创新过程中,吸收学生参与科研,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有效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质量。
 
二、产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存在的问题
 
职业教育作为教育与经济、技术关系最密切的领域,与产业协同创新具有自然优势,但实际上存在诸多问题。
 
1.协同创新水平较低
 
我国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合作主要采用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委托开发等形式。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高等教育机构与工业界的合作经历了技术转让―委托研究―联合开发―共建实体的过程。联合研发、实体建设和技术联盟是深度合作的标志。中国职业院校和工业企业要开展真正的协同创新,还应探索深度合作模式,寻求建立技术联盟。
 
2.参与协同创新的动力不足
 
在高校现行的科研评价体系下,科研人员的科研水平主要根据论文集中等理论研究成果进行评价,导致高职院校的科研力量专注于垂直项目的应用,而相对忽视了水平项目合作和科研成果的转化。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但大多数企业缺乏技术创新力量,追求短期利益,更倾向于以“交钥匙”的方式接受科研转型成果,对研发投入巨资的热情不高。
 
3.协同创新能力不足,意识不强
 
职业院校教师科研能力相对薄弱,科研意识薄弱,科研氛围薄弱。教师只满足于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缺乏参与科研的热情和主动性。企业自身的研发团队和能力尚未发展,技术水平仅停留在引进水平。由于属于不同单位,职业院校科研实力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联合组建高水平科研团队存在很大困难。
 
4.需要优化协同创新的外部环境
 
管理体制不完善,职业院校和产业协同创新缺乏管理协调机构。政府通过税收、金融、人才等政策引导协同创新的政策不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无法解决协同创新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不完善,技术服务、技术评估、技术经纪、信息咨询等功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尚未建立风险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基金干预共同分担研发风险的机制。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协同创新的良好氛围尚未形成。
 
三、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机制建设
 
协同创新是完善中国创新体系的关键,有利于提高中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国家。针对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存在的诸多问题,必须通过完善制度和机制,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的发展。
 
1.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的动力机制
 
通过完善市场经济体系,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企业追求技术进步的动力,通过应用新技术、改进技术、开发新产品,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通过科技体制和教育体制改革,优化职业院校科研资金来源结构,提高职业院校横向项目资金比例,引导职业院校通过协同创新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职业院校积极适应社会,争取科研项目和科研项目。
 
2.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的利益分配机制
 
健全的利益分配机制是有效保障各方收入的关键,决定了协同创新能否持续稳定进行。职业院校和工业企业应当以人力、物力、财力、项目投资规模、经营业绩和技术风险为标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分配利益。随着协同创新的逐步深化,应相应调整利益分配的形式。合作的初始阶段以现金和物质的形式一次性分配,发展到高级阶段(如联合建设、技术联盟等),更适合按各方投资比例分配。经双方协商,必须以协议的形式确定利益分配,避免后期发生各种纠纷。
 
3.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的激励机制
 
政府应通过制定税收金融政策、安排专项资金等措施,引导职业院校和工业企业就行业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进行协同创新。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更加注重职业院校科研工作的转化和产业化,对协同创新取得重大成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职业院校应当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收入分配办法,提高技术转化净收入中用于奖励重要贡献者的比例,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跨部门、跨单位开展协同创新的积极性。职业院校应当完善职称评定制度,将科技成果转化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4.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的保障机制
 
加强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技术服务、评价、经纪和信息咨询功能。政府应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尽快制定促进校企技术合作的法律法规,规范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强协同创新宣传,营造强烈的协同创新氛围。职业院校应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适合协同创新的人事制度、财务制度和科研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