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论文
师范院校法律专业课程教学应采用“集约型”模
时间:2024-01-07 21:08 所属分类:教育论文 点击次数:
师范院校法律专业课程教学应采用“集约型”模式
在社会科学中,法律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法律规范是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的中介。法律教育通过课程体系向学生传授理论法律规范。建立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对实现教学目标至关重要。目前,法律教育尤其是法律教育较晚的师范院校普遍缺乏法律专业教师,教师的课程数量、课程和课时较多,难以保证教学质量。值得注意的是,法律专业的年轻教师大多是年轻教师,或者已经成为专业教学的主力军。由于缺乏必要的培训和实习,很多刚毕业的研究生直接走上讲台,缺乏教学经验,无法及时应对课堂教学。面对这种情况,有必要优化法律专业课程体系,有利于青年教师的成长,为专业的长远发展储备人才。本文认为,根据师范院校法律教育的实际情况,在法律专业课程设置上采用“集约型”模式。
首先,利用师范教育综合学科平台开设公共课程。法律专业的公共课程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当代世界政治经济学、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大学英语、计算机教程、思想道德修养、心理学、体育学、公文写作等。可以考虑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当代世界政治经济学等与法律专业密切相关的课程,以充分利用政治法律系的相关学科资源。在课程安排中,由于新生法律专业课程较少,最好将这些公共课程集中在新生身上。对于大学英语、计算机教程等公共基础课程,也尽量安排在前两个学年完成。这可以为法律专业的学生在大二和大三专业学习创造有利的条件。
二是法律专业课程“系统化”设置。所谓“系统化”,是指根据各部门法知识结构的内在逻辑,有组织地设置课程并进行教学。法律专业课程由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组成。法律专业的必修课主要是教育部指定的14门法律核心课程。法律专业的选修课主要有:法律解释、法律逻辑、法律文书、法律社会学、中西法律思想史、法律伦理学、犯罪心理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保险法、证据法、侦查、公证与律师制度等。本文认为,这些课程是按照“系统化”的要求设置的,法律专业课程是按大类划分的。具体来说,法理学、法律思想史、法制史、法律逻辑学、法律社会学是一类;民法、商法、经济法是一类;宪法、行政法是一类;刑法、犯罪学是一类;诉讼法是一类;国际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是一类。这种划分法律专业课程不仅有助于学生建立法律知识体系,而且有助于整合教师,形成明确的教学和研究方向。
第三,法律专业课程教学实行有条件的“灵活性”教学。所谓的“灵活性”教学是指根据教师的时间表,可以在一段时间内教授专业课程。例如,法律社会学和其他较少的专业选修课可以在一到两个月内完成。一方面,教师可以集中精力准备和教学,教学生最本质的内容,防止学生厌倦学习;另一方面,也节省了专业核心课程和实践课程教学的时间,掌握法律专业教学的核心环节。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任何专业课程都能“灵活”教学,这取决于教学内容和教师的能力。例如,更多的专业核心课程需要学生的理解和经验,不应集中教学。如果是教师刚刚接管的新课程,或者没有相当多的数据积累和教学经验,就不容易实施“灵活性”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