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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院校法律教育培养目标是“双师型”人才
时间:2024-01-07 21:08 所属分类:教育论文 点击次数:
师范院校法律教育培养目标是“双师型”人才
师范院校法律教育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关键在于人才的培养质量。这是赢得社会认可最重要的标准。这涉及到师范院校法律教育培养目标的定位。本文认为,要结合时代背景和师范教育的现实,考虑法律专业的特点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提出明确具体的培养目标,即“双师型”人才。所谓“双师型”,是指法律专业的学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备从事教师和律师的资格和能力。当然,这只是理想状态下的目标定位,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距。但这一目标的确定意味着师范院校法律教育要围绕这一目标进行,尽量使学生具备“双师型”人才的资格或潜力。那么如何实现“双师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呢?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法律专业学生的教师技能培训。与非师范院校相比,高等师范院校最大的特点和优势在于师范。师范院校法律教育要体现师范性,在突出师范教育的同时开展多元化的法律专业教育,适应师范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生就业渠道多元化的趋势。高等师范院校法律专业要依托师范教育综合学科平台,充分利用师范专业“讲课”竞赛、教学技能竞赛等活动,提高法律专业学生的教师技能。同时,这也为法律专业学生通过教师资格考试提供了培训渠道。
二是加强法律专业学生法律实践技能的培养。从目前高校法律教育的现状来看,实践教学环节普遍薄弱。师范院校的法律专业在这方面更为突出。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决:一是加强法律实践教学的硬件建设。这就需要加快以“模拟法庭”为核心的法律专业实验室建设,完善规章制度,为专业实践提供条件。二是引导学生依靠社会资源接触法律实践。从国外的情况来看,比如德国的法律教育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法律基础教育,第二阶段是法律职业教育〔3〕。由于我国法律职业教育体系不完善,专业法律职业教育机构较少,主要面向在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此,师范院校应利用社会资源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司法机关和律师事务所的职业教育优势。
第三,处理好理论教学、专业技能培训与司法考试的关系。由于高校法律专业多年的扩招,法律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形势日益严峻。2008年,司法部宣布,大三学生可以参加司法考试,导致许多法律专业学生甚至将目标定为通过司法考试。此外,社会上出现了大量的司法考试培训机构,通过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与大学法律教育竞争学生。在这方面,许多大学的法律教育不知所措,很难澄清法律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当然,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也是衡量办学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准。首要任务是如何处理理论教学、专业技能培训与司法考试的关系?我们不能因为提高司法考试的通过率而忽视这一点。虽然师范院校法律专业的培训目标是“双师型”人才,但这是基于理论教学和专业技能培训,不能脱离这两个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