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论文
流浪儿童品行教学现状
时间:2024-06-25 23:36 所属分类:教育论文 点击次数: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众越来越关注影响中国稳定发展的社会因素,流浪儿童问题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流浪儿童作为儿童的特殊群体,生活不稳定,随时可能受到犯罪分子的损害,对自身和社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为了解决儿童流浪现象的上升,需要加强对流浪儿童的行为教育,帮助流浪儿童建立良好的自我意识,建立正确的价值观。
1、流浪儿童概念的定义
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国对流浪儿童的定义是:18岁以下的儿童完全脱离家庭和监护人,生活在街上24小时以上,没有可靠的生活保障。
流浪儿童流出地基本为偏远落后的农村地区,流浪儿童男女比例较大。分析其流浪原因,大致概括为以下几点:(1)家庭原因排名第一,半数以上流浪儿童因家庭教育不当、家庭破裂、家庭暴力、家庭遗弃等因素在外流浪;(2)社会原因:经济过于贫困,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有些孩子试图避免沉重的家庭负担。此外,他们还年轻,容易被罪犯绑架和使用,迫使他们在街上流浪;(3)学校教学方法不当,忽视学生心理健康的塑造,是孩子离开、寻求刺激和挑战的原因。
二、流浪儿童品行教学现状
流浪儿童行为教育是一项有目的、有计划地影响流浪儿童自身素质、性格和行为发展的实践活动。其教育目的是促进个人在学习和生活中将道德内化为稳定的心理特征,逐步将这种心理特征外化为行为和习惯,促进个人完善性格和良好行为的形成,使流浪儿童逐渐形成合理的价值观、积极的生活态度和健康的自我观念,具有高尚的道德素质和有效的认知方式,为回归社会、成为完善的社会人打下坚实的基础。
国家越来越重视流浪儿童的性格教育。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强和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中进一步指出:“援助保护机构应当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协助流浪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或者替代教育,通过思想、道德和法律教育纠正不良习惯,纠正行为偏差;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送专门学校纠正和接受教育。”
目前,我国对流浪儿童的行为教育只是从宏观角度构建了一般的制度框架。这些制度理念仍存在规划不够具体、目的性不够强、措施保障不力、使用困难等问题。因此,地方援助机构在流浪儿童行为教育方面基本上各行其是,实践不统一,不合规。2004年国家实施自愿援助制度后,儿童接头流浪现象普遍增加,自愿接受帮助人数减少,援助机构可以给予大多数物质支持,缺乏流浪儿童心理矫正,援助机构也缺乏专业教育人员,因此文化知识、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矫正辅导,不如改革前。
虽然流浪儿童的行为教育仍然缺乏统一和标准化的遵循,但当地的援助机构在这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并积累了一些相对成功的经验。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郑州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为流浪儿童提供的“短、平、快”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和石家庄儿童教育保护中心为流浪儿童提供的“长期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