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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论文

法学教育改革的基本思路、内容和重点

时间:2024-11-16 23:56 所属分类:教育论文 点击次数:

法学教育改革的基本思路、内容和重点在“MOOOO”模式下
 
1 重构法学教育价值观概念
 
“MOOOC”使大学突破了围墙,从最初只为大学生学习服务的“利基教育”变成了为公众提供知识和技能传播的“公共教育”。应该看到,在这种IT背景下,教育公益性越来越突出社会认可标准的变化。在这种背景下,法律教育的成败不再仅仅取决于培养了多少法律专业精英作为唯一的标准,还取决于职业教育本身为社会贡献了多少优质资源,包括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传统传承、概念更新、法律技术创新、对社会价值的促进和影响等。此外,法律人才的培养和这种知识技能的创新和传播是相互促进和相互发展的。良好的法律资源贡献能力必然有利于提高学校注册学生的培训质量。因此,就我国目前的法律教育而言,要积极适应“MOOOO”带来的教育环境变化,充分利用这种模式的优势和特点,搭建更多的共享平台,开发更多的网络教学资源,把人才培养和知识输出、价值输出、制度影响、理念更新作为法律教育改革和推进的两轮。从创建世界法律教育和法律制度的影响力和使命的角度,将“MOOOO”纳入法律教育的发展战略水平。只有向社会开放,实现组织与环境的互动,中国的法律教育才能具有世界竞争力。
 
2 重塑“校―师―“生”结构关系
 
以自主学习和知识自由选择的模式,“MOOO”模式再次揭示了人才培养中的“学校”―师―“生”的本质结构关系。以学校为中心的传统教师和以教师为中心的“控制”教学显然不能适应这种模式,而是应该进行结构关系的转变。在新型“校―师―在三位学生的结构关系中,学生应在教学中处于中心地位,教师应在学校行政关系中处于主体地位。大学地位体现在提供合适的场合、物质和技术支持上。学生可以自主选择参加“海量开放在线课程”,以实现他们的培训计划目标。如有必要,他们可以决定是否参加教师主持的课堂补充讲解,以及一些法律技能培训、法律实践、模拟法庭等课程。教师的职能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以团队形式组织“海量开放在线课程”教学;另一方面,他们主持法律实践培训和法律职业技能培训的教学。由于此类工作需要手拉手教学,相当于专业的“教练”功能。通过这种“MOOOOC”教学和现场教师主持的教学,进行异质设计和混合结合,充分发挥各种教学手段的优势和优势,提高人才培训的质量和效率。
 
3 实施个性化培训方案
 
法律教育同质化是我国法律教育供需矛盾的主要原因。传统法律教育将法律职业社区的形成误解为必须通过同质化培训。全国法学院开设大致相同的课程,接受大致相同的职业技能培训,就像蛋糕烤箱批量生产法律人才一样。培训单位与学生就业无关,学生的个性化和特色培训主要形成在学生自身的个人努力中。在“MOOO”模式下,学生的自主选择必然会改变人才培训的“教学计划”形式,转变为个人成长个性的“培训计划”。每个学生都可以定位自己,设计自己的大学生活和职业发展,设计自己的培训过程。
 
4 优化课堂“教”―学”模式
 
“MOOOO”具有规模化、开放性、自主性、便捷性等优点,是一种新型的课堂“教学”―学习模式提供了条件和基础。现有的单填鸭式集中传授知识“教学”―应该结束学习关系。首先,在法学教育“五大教学课程模块”(公共基础课程模块、学科基础课程模块、专业课程模块、实践教学课程模块、质量发展与创新实践课程模块)的实施方案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嵌入式”使用“海量开放在线课程”模式,让学生首先利用课外时间学习“海量开放在线课程”,以达到预览效果。其次,“海量开放在线课程”模式的使用比例和重点应该有所不同。例如,公共基础课程模块、学科基础课程模块和专业课程模块中使用“海量开放在线课程”模式的比例应高于实践教学课程模块、质量发展和创新实践课程模块。对于一些课程,如公共基础课程,学生可以完全以“MOOOO”的形式获得学分。最后,在“MOOOOC”模式的应用中,要注意与教师现场课堂教学等形式的多元化协调,切记将“MOOOC”作为课堂教学的简单重复,不适合使用“MOOOC”模式的课程。
 
5 实施法律开放教学“便携式学习”工程
 
随着信息终端“四个现代化”(智能化、小型化、流行化和移动化)的发展趋势,“海量开放在线课程”的学习可以随时随地进行。法律教育的理论特点使其完全有可能通过大规模使用信息技术实施开放式“海量开放在线课程”教学。法学院有必要将法律理论、案例、练习讲解等相关教学内容建设成“海量开放在线课程”的教学信息资源,使学生能够使用手机“随意学习”,将“海量开放在线课程”变成身边容易获得的生活事件,充分提高学生时间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