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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论文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

时间:2024-06-23 23:33 所属分类:教育论文 点击次数: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
 
在职业教育培训模式方面,我国是校企合作与工学相结合的职业教育模式,德国是公司主导、学校辅助的双重职业教育。
 
德国职业教育的主要途径是双元制,一元是职业学校,一元是公司,以公司为主导,学校为辅。德国双元制的实施方法是:首先,公司选拔合格、体检合格的学生,与学生签订合同,规定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然后送学生到相关职业学校进行理论培训,在企业接受实践培训。学校的培训期一般为3年,短则2年,长则3.5年。教学在企业和职业学校交替进行,约70人在公司,30%在学校。学生不仅是职业学校的学生,也是企业的准员工。经过三年左右的培训,学生基本上会留在企业工作,公司会给学生发工资,逐年增加。
 
德国以企业为主的双重职业教育模式与我国以在校学习为主的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模式完全不同,其优势明显:一是公司主导招生培训,以企业学习为主,使学生在学习期间熟悉公司的真实职业情况和工作流程,无需从学校到公司的岗前培训,节约了企业的运营成本,也使学生的学习和就业融为一体;第二,公司是学生的实践场所,节省了大量国家财政专门拨给职业学校建设实践场所的资金;三是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以实践为主,从头到尾贯穿职业技术培训主线。学生具有很强的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能够快速上手。第四,公司在学生学习期间支付学生工资,不仅缓解了家长的经济压力,而且降低了国家的失业率。第五,学生被公司招聘后,公司开始为学生量身定制职业规划。学生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和就业目标,学习兴趣和主动性特别强。毕业时,他们基本上是非常专业的专业技能人才,大大提高了专业人才的培养效率。第六,公司全程参与并发挥主体作用。公司领导招聘和选拔学生到职业学校;公司导师为学生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公司和学校共同制定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学生的学习内容和掌握由公司决定。
 
德国双重职业教育在顶层设计中建立了校企合作的保障和约束机制,建立了健全严格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德国政府出台了严格的职业教育法、《手工业法》、《企业基本法》、《职业教育促进法》、《青少年劳动保护法》等,建立了完善的校企合作机制和制度。
 
此外,德国校企合作非常和谐,也得益于工业协会的重要指导和协调作用。《联邦职业教育法》规定,各行业协会应设立职业教育委员会。其职责包括:组织职业教育机构、制定规章制度、确定培训资格、审查培训协议、确定培训时间等。德国工业协会是一个强制性组织,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职业技能考试,在“双制”职业培训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当然,德国双重体系的优缺点也同样明显。缺点:培训岗位的提供主要由公司决定,即依靠公司的经济发展和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是根据青少年的教育需要。对学生来说,培训缺乏对学生个性发展的考虑,学生未来的职业变化缺乏灵活性,培训存在一定的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