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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民禁毒法制教育,注重“相互衔接”
时间:2024-10-03 17:49 所属分类:教育论文 点击次数:
加强公民禁毒法制教育,注重“相互衔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明确指出,“预防为本”是我国禁毒法制教育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禁毒斗争中,如何有效开展禁毒法制教育,本文认为应注重三个“相互联系”。
(1)“集中”与“经常性”的衔接
禁毒法制教育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坚持“集中”法制与“定期”教育的结合。每年626国际禁毒日和124法制宣传日集中开展禁毒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可以整合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充分发挥集中法制活动的“示范效应”。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由于禁毒法制教育具有渐进性的特点,不具有立竿见影、从药到病的效果。因此,这就决定了禁毒法制教育是一项定期的工作和任务,必须持之以恒。综上所述,公民禁毒法制教育在工作部署上,既要着眼全局,制定科学合理的禁毒法制教育规划,又要立足当前,采取分步实施的具体措施;既要认真组织“集中”禁毒法制活动,又要持续开展“定期”教育工作。
(2)“传统形式”与“创新方式”的衔接
在公民禁毒法制教育的具体方法上,遵循“传统形式”与“创新模式”相结合的原则。近年来,观看禁毒挂图展板、悬挂标语横幅、设置咨询法制台、组织观看禁毒影视片等形式为广大群众和青少年所熟知,已成为禁毒法制教育活动的“传统节目”。但禁毒法制教育活动仍采用传统教育方式,容易使禁毒法制教育对象逐渐产生视听疲劳和感官迟钝,禁毒法制教育的效果将大大降低。因此,基于上述问题,公民禁毒法制教育必须注重方法创新,探索禁毒法制教育的多元化方法,提高公民禁毒法制教育的有效性。
(三)有关部门之间的衔接
公民禁毒法制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受到人、财、物等因素的制约。单靠公安禁毒部门唱独角戏显然很弱。因此,有必要挖掘和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司法、卫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的参与,努力形成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禁毒部门积极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公民禁毒法制教育良好格局,进一步推进公民禁毒法制教育社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