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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现状
时间:2025-01-17 23:50 所属分类:管理论文 点击次数:
导论:国防科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般由国防科技局审批或报国务院审批。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专业、审批严格、涉及部门和人员多的特点。国防科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是政府投资的一部分,对提高国民经济和社会科技发展水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促进国防科技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
一、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现状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国防科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管理体制、投资规模、建设理念、科目设置、监管机制等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管理方法也从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投资、自建自管”传统管理模式转变为“全过程责任制”,即以项目法人责任制为中心,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建设项目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有机结合的项目管理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项目超概、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但投资者(国家)与产权使用、业主(建设单位)异体化的管理体制也会出现重投资必要性、投资额度管理、轻项目建设过程管理等深层次矛盾。因此,如何协调各方利益,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真正充分利用国家投资,成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问题之一。
二、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特点
国防科技产业提供的产品主要用于装备部队。它是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必须由政府管理和监管,这也决定了政府对国防科技产业管理方法的特殊内容。与其他行业管理相比,政府对国防科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
(1)管理程序比一般行业项目更严格
国防科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大多采用中央财政资金。为了保证投资效率,避免腐败,国防科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采用了比一般项目更严格的管理程序。这主要表现在:审批程序自主制度、施工程序严格执行、资金使用多重监督、专家评价程序实施等重要阶段。
(2)项目实行政府监督,两级法人责任制
国防科技产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投资管理过程中的审批和监督。项目建设、使用、管理实行“两级法人责任制”。一级法人单位为主管部门所属或者集中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如军工集团公司),受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建设项目的管理,对投资结果和投资效益负责;二级法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属于一级法人单位,属于一级法人单位,负责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在一级法人的监督指导下进行项目建设。一级法人对国家负责,二级法人对一级法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