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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论文

教育机构侵权补充责任综述

时间:2024-03-26 23:07 所属分类:教育论文 点击次数:

如今,随着我国教育越来越现代化,为了进一步适应现代教育的发展方向,保护未成年学生的人身权益,在教育领域建立了补充责任制,解决了校外人员对学生的损害问题。学校以外的第三人损害学生,学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义务,明确规定在我国有关法律中,为处理日常生活中高校以外人员伤害学生提供司法依据。虽然这一制度已经合法化,但它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在司法实践中肯定会遇到很多问题。比如福建某学校校外人员砍杀校内学生,司法实践中学校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学校外人员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即如何分配责任,都没有明确具体的司法依据。
 
一、教育机构侵权补充责任综述
 
(一)教育机构侵权补充责任的含义
 
教育机构侵权补充责任的含义非常丰富。从广义上讲,可以指校外人员对学校青少年和儿童人身权益造成的损害,学校以外的人员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学校在一定程度上有主观过错的,应当承担一定的补充赔偿义务;也可以指学校里的青少年和儿童互相损害对方的人身权益,学校也应当在一定程度上承担赔偿义务。对于前者,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者主要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本文需要讨论以前的情况。它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它主要针对未成年人。中国法律明确规定,18岁以下的人是未成年人,这里是指在学前班接受学前教育的儿童和在学校接受教育的18岁以下的学生。如果不是未成年人,那就另当别论了。
 
第二,主要针对人身伤害。大多数未成年人没有自我保护的方式,他们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利很容易受到损害。一方面,法律的目的是进一步保护他们的人身利益。其次,由于大多数青少年和儿童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他们拥有的财产或金钱并不多。因此,目前没有必要规定教育机构对其财产或金钱损失负有补充义务。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忽视未成年学生的经济损失。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日益完善,这一问题可以在未来教育的发展中得到解决。
 
(二)教育机构侵权补充责任的特点
 
“国内外许多学者都讨论过教育机构侵权补充责任的特点。目前,更权威的理论主要包括连带责任理论、限额责任理论、补充责任理论等理论。”国内大多数法律研究人员都同意相应的补充责任,这是一个更准确的说法。对于相应的补充责任,什么是“相应的”,法律界存在各种矛盾,相应的责任是一定范围的限制责任,以下详细说明。
 
我们强调,教育机构承担的是补充赔偿义务。虽然有关法律对此作出了规定,但没有具体规定什么是相应的责任。这个问题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困难。“相应的”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调查:
 
首先,我们应该从力量的角度来分析。当校外人员损害学生时,主要是因为学校没有履行工作职责或由于校外人员的过错,哪一方更强大,哪一方应承担更多的责任。
 
其次,我们可以适当地考虑侵权人的经济状况。当校外人员损害学生时,虽然侵权人是直接伤害人,但如果行为人经济状况不好,没有经济条件承担全部责任,可以让教育机构承担更多责任,这也反映了民法的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精神。
 
然而,这两个标准都有自己的缺点。原因力的标准是考察校外人员和学校的原因力,然后从原因力的大小来判断双方对损害后果的主观过错水平,并根据各自的过错分配责任。虽然这样做是合理的,但法院在审判案件时并不容易操作。由于司法实践中的情况非常复杂,例如,在校外人员对学校青少年和儿童造成伤害的情况下,学校外人员的原因力与学校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很难用原因力来判断。经济形势关注双方的经济状况,忽视了谁对自己的过错负责的民法精神。
 
以上可以认定,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赔偿义务的特点是“相应”的补充责任,分析教育机构承担责任时应考虑的问题,可以成为现实生活中处理司法问题的参考。
 
二、校外人员损害校内学生的情况分析
 
(1)选题背景
 
在教育领域引入补充责任制,也保证了未成年学生遭受校外人身伤害时的双重救助,即学校外人员对受害青少年和儿童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其次,补充责任的合法化有利于直接侵权人和教育机构双方责任的明确。过去,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责任要求过于苛刻,认为学生遭受的任何损害都应归因于学校。在教育领域引入补充责任后,明确了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的构成要求,使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的义务明确和确定。第三,立法有利于明确责任原则,促进责任原则的进步。最后,教育机构侵权补充责任制解决了过去法律法规的抽象问题。然而,目前立法规定的单一责任制并不能充分帮助受害者的权益,需要进一步完善。
 
社会生活是复杂的。虽然这类案件的处理有法律依据,但法律制裁并不能完全避免校外人员对未成年学生的侵害。因此,我们需要从多方面努力进一步保护未成年学生的人身权益。
 
(2)校外人员损害校内学生现状
 
大多数学生对学校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了解不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学校没有对未成年学生履行特殊的保护责任,这给学生在受到校外人员人身伤害后承担责任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学校在向学生传授文化知识的同时,应告知学生学校的管理制度和安全设施。毫无疑问,父母把孩子送到学校接受教育,学校应该对孩子负责。但学校不需要对学生遭受的任何伤害承担全部责任。在现实生活中,60%以上的家长认为孩子受到伤害后,学校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这对学校来说是不合理的,学校只应该承担过错范围内的责任。家长这么认为的原因是,如果把孩子送到学校,学校应该全权处理孩子。因此,要加强法律宣传引导,让更多的人了解教育机构的补充责任制。
 
当学生受到校外人员的人身伤害时,只有少数学生知道一些逃生方式,基本上没有意识到证据的重要性,这给以后的赔偿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原因是在日常生活中,许多学校没有为学生提供特殊的逃生培训,也没有为学生开设适当的法律课程,导致学生没有足够的逃生技能,对证据知识知之甚少。
 
对于家长来说,要进一步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这对防止校外非法人员侵害孩子具有重要意义。此外,近100%的学生不知道如何处理校外人员伤害校内学生的事件,这说明学生对这个问题漠不关心。原因是很多学生认为这种事情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所以他们不关心这种事件。当然,这也与很多学校不披露此类事件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