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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论文

高职教育实行现代学徒制的瓶颈

时间:2024-08-20 23:42 所属分类:教育论文 点击次数:

高职教育实行现代学徒制的瓶颈
 
1.理解瓶颈
 
实施现代学徒制利益的各方,即政府、企业(师傅)、学校管理者、教师、学生和家长在思想上存在一些误解,没有做好充分理解思想和相关理论研究的准备。首先,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未能从地方经济发展、职业教育关系和职业教育发展的新角度关注现代学徒制。二是社会对“现代学徒制”缺乏深刻的认识。长期以来,重普教、轻职教、重理论、轻应用的思想占据主流。很多人认为高等职业教育是解决高考生源的“二级教育”。传统儒家思想中的等级制度和身份观念深入人心,“劳动者治人,劳动者治人”的思想根深蒂固。此外,学徒在中国文化语境中有特定的方向,这一群体的社会身份相对较低,学徒的概念可能得不到学生及其家长的认可。[1]他们认为企业工作脱离了教育的本质,因此对半工半读和学徒制存在抵触情绪。学生在选择是否进入学徒制阶段学习不前进,进入学徒制班学习热情不高。第三,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热情不高。他们担心学徒班的学生毕业后不会在企业工作。企业未能把为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劳动者作为自己的责任和使命。第四,学校管理者害怕现代学徒制实施带来的管理改革,缺乏创新精神和动力。现代学徒制的实施必然需要更多的时间、精力、财力和物力资源,这对以往稳定的学校管理体系是一个很大的变化和影响。第五,现代学徒制的形成基础、意义和价值与传统学徒制不同。现代学徒制实施的主体、形式、制度和师生关系发生了变化,教师和企业主缺乏相应的培训和理解。
 
 2.高等职业教育实施现代学徒制的瓶颈和对策2。政策、法律、法规的瓶颈
 
高等职业教育实施现代学徒制需要政府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整体环境。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深化,学徒制在许多地方进行了实践探索。虽然教育部高度重视现代学徒制的试点工作,但从国家层面来看:一是缺乏现代学徒制的顶层设计。现代学徒制的提法主要出现在校企合作或工程结合的政策文件中。总的来说,它是宏观的,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不明确。特别是一些重要的法律关系没有得到澄清,如现代学徒制中“学生”的法律身份问题,给现代学徒制的具体操作留下了真空区,影响了现代学徒制的实施效果。虽然我国职业教育也提倡校企合作,但始终无法摆脱“两张皮”的尴尬,往往使校企“合作”成为基于情感的偶然支持,甚至退化为短视的功利资助;虽然也强调企业成为高等职业教育评价的第三方,但作为雇主,企业缺乏控制职业学校的杠杆。这是我国职业教育长期没有实质性发展的根本原因之一。二是仍缺乏具体的推广策略和创新措施,特别是缺乏企业的激励机制和产权机制。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时间短,缺乏文化氛围,是企业现代职业教育培训制度的“盲点”,大多数企业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不强,企业既没有义务和责任参与职业教育,也不能通过参与职业教育获得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经济利益,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度的热情不高。同时,对企业学习获得合理报酬也缺乏明确的政策激励和支持。由于缺乏明确完善的法律、政策、制度和文化支持,我国现代学徒制的实施缺乏根本保障。
 
 3.评价机制瓶颈
 
作为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深化,现代学徒制必将对教学评价体制改革提出新的挑战。现代学徒制实行交替培训和学习,实施过程更加灵活灵活。企业已成为学徒培训的主要场所,职业院校或培训机构为企业技能培训提供理论基础教育。实施阶段缺乏与现代学徒制相适应的灵活综合评价管理体系,校企合作的监督、管理和评价、学分认定、教学计划的制定等方面流于形式。许多高校认为,一旦学生“进厂实习”,学校就会“卸下负担”,不用担心,节省了很多麻烦,所以学校和教师评价学生完成实习任务只是基于企业颁发的证书,实习考核,导致一些实践教学流于形式;企业认为评价是学校教师应该完成的,他们也处理,缺乏双主体过程管理,对学生实习实践的组织、检查、指导、沟通、协调、评价缺乏科学、全面的评价。一些实习指导员和辅导员对实习生关心不够,与企业沟通不及时,校企合作难以进一步推进,实习质量无法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