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论文
道家伦理教育审视
时间:2024-10-08 23:16 所属分类:教育论文 点击次数:
一、道家伦理教育审视
道家伦理与儒家倡导仁义的理想主义、墨家世界利益的功利主义相反,提出了倡导自然主义的伦理观,主张软弱、无知、无欲、无私、无情、无为,以确保人性的简单和真实。老子指出“要取天下而为之,我看到它不得已”(“老子?《道经》)“使知者不敢为,则无不治”(《老子》道经》)。虽然无为思想具有贬低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倡导无所作为的负面意义,但另一方面,它强调尊重客观规律,反对任意行为。这种思想在“软弱不争”的概念中得到了更多的体现:“丈夫不争,所以世界无法与之抗争”(老子?《道经》)“天下不弱于水,而攻坚强者不能胜,不能轻易。“(老子?”德经》)。这些思想体现了昂贵、软弱、简单的精神境界,表现出广泛的思想和对人性纯洁的向往和追求,是当今道德教育内容的宝贵财富,特别是在急功近利的市场经济背景下,是对炎症和醉酒的强烈否定。与此同时,道教思想也充分体现了对自然的爱和欣赏,保持了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的思想表达,“牛和马,是天堂;落马头,穿牛鼻,是人。因此,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无以得殉名。守而不失,就是说反其实。(庄子秋水)这种反对违反自然规律的道德价值取向,在西方工具理性对自然的生态灾害面前具有典型的教育意义。
二、法家伦理教育审视
法家伦理起源于先秦时期。受冷兵器时代特征的影响,法家思想具有非道德主义特征,符合荀子人性恶的人性预期,主张自利人性论。在此基础上,用法治思想批判儒家仁爱,大力宣传暴力万能论和文化专制论。从当今公民社会的角度来看,这种思想确实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因素,但此外,法家思想中仍有许多合理的因素和教育内容。首先,法家强调法律的重要性,主张执法平等。韩非明确指出“法者,王者也”(韩非子?《心》)说明了法律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对法治社会中法律大于情的现代社会观念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韩非也有“法不贵,绳不饶曲”的思想。他主张执法必须公平,法律不是圣贤。“明朝的主人之国,没有简短的文字,以法为教”(韩非子?“五甲虫”),对抑制现实社会中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现象具有重要的教育作用。其次,法家强调,做事需要循理而为,反对命运论。法家明确反对迷信天命鬼神,认为世界的根源和主导世界的运作是客观的。“命运和真理都是由从事者完成的,(韩非子?解老”),也就是说,无论君主还是人民做事,都不需要寻求上帝,而是要从人性和社会的道理出发,守法用术,就会无敌。与儒家的命运理论不同,这是唯物主义的价值取向,也应该成为当今道德教育的重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