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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论文

思考改革和完善我国高考加分政策

时间:2024-12-12 00:31 所属分类:教育论文 点击次数:

思考改革和完善我国高考加分政策
 
今天讨论高考制度和奖金政策调整改革,有利条件不仅规划纲要明确了改革的基本价值和方向,社会形成了更多的共识,多样化的改革实践,深化和丰富了我们对这个问题的理性理解。
 
1.加快我国教育考试法律体系建设。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了招生考试制度和公民受教育权利;《高等教育法》对高校招生权限和法律责任作出了相应规定;但在经营层面,高考和招生制度以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的形式出现,缺乏统一立法,法律效力水平低,调整不全面,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缺乏程序保障。为确保教育政策的公平性,应推进教育法的司法化进程,加强教育法的程序建设。必须提高招生考试法的主要地位。建议制定《国家教育考试法》,修订《普通高校招生暂行条例》,制定《高校考试组织和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政府、高校和考生的权利和责任,逐步形成高校自主招生、自我约束、地方招生监督服务、国家宏观管理的管理体系。fyl.
 
2.加强政策评价,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加分政策的调整和规范应成为科学民主决策的实践。一个重要的前提不仅要符合公众舆论,而且要建立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最近,许多加分政策往往停留在价值或问题层面,如民族学生加分、科技日加分、推荐学生政策,包括农业、林业、土地、矿业等考生降分政策、师范、农业、矿业等专业考生,政策实施的有效性,实际上需要进行政策评价,需要通过公平研究和客观评价,在事实调查和数据统计的基础上,根据实证研究的结果进行利弊分析,实事求是地调整和改变。对各种教育政策的评价,包括高考政策,应成为国家和主管部门委托研究和购买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3.加强政策“刚性”,建立监督问责制度。
 
近年来,公众舆论对奖金政策的讨论形成了一些重要的改革共识。一是提高决策水平,奖金政策主要由教育部制定国家统一的基本标准,对奖金日、对象、范围,在国家层面制定统一规定,改变地方政府的状态。二是增加奖金政策制度的“刚性”,调整方向是尽量减少奖金日,减少奖金范围,取消所有可能被人为因素异化的“软标准”,有利于维护考试的公平性。同时,加强对实施环节的控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问责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的程序和要求,提高奖金资格候选人的信息透明度,提高社会监督效率,公布所有奖金学生的综合信息,以及各阶段行政部门的评估程序和结果。建立和完善决策跟踪反馈和问责制度,实行质询制度和问责制度。
 
4.从“奖励先进”到“扶助弱势”。
 
针对高等教育普及后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在淡化一次性高考总分、注重综合多元化评价、增强高校自主权的背景下,高考加分政策的价值基础发生了变化,需要进行必要的转变。优秀制度安排的实施主要体现在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和实施多元化综合评价上,需要软化和淡化“评分计较”的刻板总分录取模式。这样,优秀学生政策加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就会逐渐降低。加分政策真正需要保障的是社会弱势阶层的教育机会,实施促进教育公平的价值。因此,加分政策调整的核心理念是以“先进奖励”为主,以“扶弱”为主,现行加分政策可以采取不同的措施,分别保留、取消和增加。
 
(1)需要保留的主要补偿点是保护弱势群体、维护社会正义的政治照顾,如少数民族学生、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归侨、烈士子女等。此外,还有退役优秀运动员、三峡移民考生、农村独生子女等特殊领域和需要的政策照顾,需要根据情况区别对待。这一政策的改进主要是细化实施办法,提高“靶向性”。例如,少数民族加分应该真正照顾生活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偏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同时,生活在这些地区的汉族学生也应该得到相应的照顾。生活在城市地区、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少数民族考生不得加分。
 
(2)取消对特长生和先进生的优惠政策。德智体能优秀高中生加分政策的初衷是奖励和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实际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鼓励功利主义加分;二是造假现象严重,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体育专业学生、科技创新成果造假等。第三,这一政策实际上主要是为优势阶层所享受的,这增加了阶级差距。有的可以取消三好学生、科技竞赛、文体专业的奖励加分(有的已经取消),有的可以纳入高校自主招生的轨道,或者作为统一招生高校的参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士曾加对弱势学生的补偿政策。目前,研究型大学农村学生数量不断减少,优秀大学生数量集中在少数“超级中学”的现实中,提醒我们了解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并采取美国等“积极行动”、台湾的“明星计划”补偿措施增加了农村教育资源不足的学生和低收入家庭的学生的高等教育机会。将近期实施的免费师范生、贫困地区农村定向招生计划、研究型大学独立招生的“自我完善计划”整合到基本、完整的制度设计中,真正成为纠正和改善教育不公平的有效工具。
 
要落实这一政策,需要深入细致的研究。关键是要真正惠及最应该照顾的弱势群体,避免享受优质资源的学生“搭便车”。
 
5.赋予高校独立承认高考加分的权利。
 
作为一种创新思维,赋予高校独立承认高考加分的权利具有认知价值。当高考加分政策尚未调整完善时,根据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的价值,将决定权交给高校。高校不得承认教育部规定以外的地方加分日,按原分备案或录取,或实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事实上,2009年香港大学在内地招生,已经采取了这种做法,值得我们效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