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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权安排应当反映利益相关者合作逻辑的思
时间:2024-07-28 23:30 所属分类:管理论文 点击次数:
企业财权安排应当反映利益相关者合作逻辑的思想
什么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中外学术界有许多不同的看法。笔者认为,企业利益相关者至少应符合以下四个标准:一是必须向企业投资专用资产;二是必须共享企业剩余;三是必须承担企业风险;第四,必须共享企业控制权。符合这四个标准的利益相关者是主流经济学中关注的“真正的利益相关者”。
主要包括:①投资者包括两个终极所有者,即国家和自然人,以及企业投资者。投资者向企业投资股权资本时,应以股利的形式分享企业剩余资本,以投资资本金额承担企业风险,保留经营者选择权、收入分配权、重大决策权等必要的控制权。②债权人,尤其是银行。银行作为企业的最大债权人,向企业投资债务资本,必须以利息的形式分享企业的剩余资本。虽然本息具有固定支付的特点,但由于利益不平衡、目标不一致、信息不对称和信贷环境的不确定性,会导致企业的“后机会主义”行为,使银行无法收到本息。为了降低这一风险,银行必须通过信用合同、破产机制等制度安排参与企业控制权的分配,以影响和约束企业的行为。③职工,包括普通职工和经营者。他们都为企业投入了人力资本,需要从企业的剩余分配中获得相应的报酬,并承担降低报酬和失业的风险。为了降低这一风险,企业必须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使其参与企业控制权的分配。正如布莱尔所说,人力资本的专用性使员工承担特定的投资风险,特别是与人力资本相关的风险。因此,员工有很强的动机来监督企业资源的有效利用。④政府。为企业提供“公共环境资本”(包括制定公共规则、优化信息指导、改善生态环境等公共产品),从企业剩余分配中获得税收。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企业剩余不确定性,政府也应承担税收风险。因此,政府应取得相应的企业控制权。此外,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还有与企业有特殊合同关系的大客户和供应商,为企业提供了相对稳定的“市场资本”。从上面可以看出,这些利益相关者对任何企业都是不可或缺的。
因此,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本质上是由各利益相关者组成的“契约联合体”。这意味着企业服务于各利益相关者,而不仅仅是股东;企业利益是各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而不仅仅是股东的利益;每个利益相关者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企业所有权的分配,而不是将企业所有权集中给股东。这是利益相关者合作逻辑的基本思想。随着社会经济知识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比如英国的《Hamper报告》、美国《商业圆桌会议公司治理声明》、韩国《公司治理最佳实践准则》、日本国家和国际组织制定的《公司治理原则》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公司治理原则》强调,要重视各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维护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大量事实表明,关心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企业比那些不关心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签订基于相互信任和合作的企业比那些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但不是基于相互信任和合作的企业更具竞争优势,更容易实现可持续发展。
由此可见,利益相关者的合作逻辑反映了以知识经济为背景的现代市场经济对企业制度变革的客观要求(“单边治理”向“共同治理”转变)和企业发展模式(各利益相关者长期稳定合作),是对“股东利益第一”理论的强烈挑战。因此,企业财权安排作为企业财权分配的合同或合同制度,应遵循利益相关者的合作逻辑,平等对待各利益相关者的产权利益。可见,有效的企业财权安排应该是各利益相关者共同分享财务收益权和财务控制权,这两种权利对每个利益相关者都是对称分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