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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财务预测制度比较

时间:2024-08-23 23:43 所属分类:管理论文 点击次数:

海峡两岸财务预测制度比较
 
(1)财务预测信息提供者的比较
 
在中国大陆,公司的预测信息主要由公司管理编制,财务分析师没有形成标准化的市场供应,也没有正式披露的财务分析师预测信息。在台湾,证券分析师在财务预测中占有一席之地,主要在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发挥中介信息处理的作用。由于上市公司提供的财务预测信息通常非常专业,需要证券分析师的解释,并通过证券分析师传递给投资者。然而,由于台湾主要以强制性的方式披露预测信息,公司管理者最具信息优势,证券分析师只是对公司发布的财务预测信息发挥补充作用。然而,台湾管理机构鼓励证券分析师从独立第三方的角度评估公司发布的预测信息的质量,并将其传递给投资者进行决策。
 
(2)财务预测信息披露时点的比较
 
1.发行市场的财务预测信息。中国大陆证监会规定,如果发行人认为提供利润预测报告将有助于投资者正确判断发行人和投资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人确信有能力对未来最近的利润进行更实际的预测,发行人将披露利润预测报告。但中国证监会规定,增发公司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6%.可以看出,在第一次公开发行和额外发行的情况下,利润预测实际上是必须披露的内容之一。台湾规定,新上市公司、现金增资公司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披露财务预测。在发行新股或增资时,中国大陆和台湾都规定必须披露财务预测信息。不同的是,台湾要求在发行可转换债券时发布财务预测信息。
 
2.交易市场的财务预测信息。中国大陆在相关规定中表示,公司可以在年度报告中编制新年利润预测,并在证券交易所相关通知中规定,上市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及时进行业绩预测:
 
①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业绩将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发生重大变化(上升或下降50%以上);
 
②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经财务会计或初步审计确认,公司当年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扭亏为盈,与去年同期相比业绩发生重大变化(上升或下降50%以上);
 
③其他认为应披露的情形。
 
台湾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公开财务预测;
 
①董事在同一任期内发生变动超过三分之一的;
 
②企业合并者;
 
③签订、变更、终止所有租赁业务、委托经营或者经常与他人共同经营的合同;让所有或者主要部分的业务或者财产;受让他人全部经营或者财产,对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的;
 
④公司发生重大灾害,签订重大产销合同或重要产业部门变更,预计影响最近一年营业收入30%以上;
 
⑤与前一年相比,公司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减少了30%以上;
 
⑥其他必要的情况。
 
中国大陆与台湾省在交易市场财务预测信息披露上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在于:
 
(1)中国大陆的规定相对宽松,台湾的规定相对严格。中国大陆规定,在公司业绩发生重大变化时,只披露相关财务预测信息。台湾规定必须披露比中国大陆更多的情况。除业绩变化外,当公司发生灾害、合并等特定事件时,这些事件也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此时,还必须披露财务预测信息。
 
(2)台湾规定的财务预测信息具有连续披露要求。如果出现上述情况,①、②、③、④财务预测必须连续两年公开。
 
(3)台湾还要求及时披露财务预测信息。根据情况,财务预测将在两天内公布。一个月、年底后三、四个月内公布的规定。例如,超过三分之一的董事发生变化的,应当自董事就任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布当年的财务预测。
 
(3)财务预测更正与更新的比较
 
预测性信息是基于合理假设对未来趋势、事件的预测性陈述,主要基于主观估计和评价。一旦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原预测的合理假设基础也会发生变化或不再存在,导致预测性信息失真。此时,应更正预测信息。
 
目前,中国大陆关于财务预测信息更新的有关规定有:如果公司调整计划,应说明内部决策程序、决议信息披露报纸及日期:实际投资项目变更,公司应介绍项目变更原因、变更程序及其披露、项目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预期收入;生产经营环境、宏观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明确说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重要影响。
 
台湾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公开财务预测公司发现财务预测错误,可能误导用户判断,应当自发现之日起2日内公告原财务预测完成日期、会计核查日期、发现错误原信息不适合使用及其影响,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经会计核准后进行财务预测。编制财务预测的关键因素或基本假设发生变化,造成税前损失20%以上,影响新台币3000元和实收资本5%的,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申报财务预测。
 
与中国大陆和台湾在财务预测更正和更新方面的做法相比,我们可以发现台湾在这方面的特点:
 
1.及时性。台湾要求在两天内宣布其错误和影响,并在十天内更正财务预测,已披露财务预测的公司应随时评估敏感性较大的基本假设变化对财务预测结果的影响。中国大陆对更正后的财务预测公布时间没有任何要求。任何信息的价值都有其时间性,一般信息越及时,其价值就越高。特别是对于错误的预测信息,一旦发现,公司应尽快传递和报告,以便投资者及时做出决策调整,减少损失。因此,台湾的做法值得学习。
 
2.量化规定。量化规定一方面可以使上市公司相应的更正和更新的财务预测有数量依据,另一方面也可以节省公司的准备成本,因为并不是所有的预测信息变化都对投资者有影响,一些影响较小的预测信息变化不需要公告。
 
3.限制更新和更正财务预测的次数。如果财务预测信息经常更新,投资者会对其准确性产生怀疑。为此,台湾在《发行人募集发行证券处理准则》第十二条中,如果公司想公开现金增资、合并发行新股,如果在申请年度和前两年因公开财务预测证书期限将纠正两次,或任何一年更正(新)财务预测二次(即三次以上),必须实行申请审批制度,促进公司提高财务预测的准确性。
 
(四)财务预测管理当局责任规定的比较
 
中国大陆在《独立审计实践公告第4号——利润预测审计》中规定,合理编制和充分披露利润预测是被审计单位的责任。
 
台湾证券期货管理委员会在《公开发行公司财务预测咨询公开制度实施要点》中明确确认董事会对财务预测编制的责任,要求财务预测编制完成后,应当提交董事会批准,但因故未提交董事会批准的,应当提交董事会批准。未提交董事会批准的,应当说明“财务预测未经董事会批准”,并说明原因和预期批准日期。公告必须包括“企业财务预测是估计,未来可能无法完全实现”的声明,以提醒投资者预测不确定性的本质。同时,公司还要求提供假设性信息的证据。
 
在管理部门的责任方面,中国大陆相对笼统,而台湾则非常具体,明确表示董事会应该对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