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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政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时间:2024-09-18 14:46 所属分类:经济论文 点击次数:
我国财政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1.财政监管法律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财政监督的法律法规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但由于立法水平和立法部门的不同,我国财政监督的法律法规相对宽泛,缺乏针对性和专业性。虽然财政局建立了《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监督制度,但这些监督仅限于理论、实践或可操作性差,难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监督制度没有发挥应有的强制性作用。在监督制度立法方面,我国没有全面、详细的财务监督机制,财务监督的独立性难以保留,财务监督人员在财务信息监督核查过程中没有法律法规,工作质量和效率严重下降,财务监督的权威性受到质疑和挑战,最终财务监督工作难以顺利开展。财政部门有不同的规章制度,这些制度的存在大多是形式,财务监督人员不自觉遵守,导致财务监督工作频繁错误,部门财务监督机构不具备监督执法资格,导致监督手段和方法不权威,不利于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2.监督过程不透明
财政监督的透明度与预算披露制度的实施密切相关,但目前我国财政预算制度存在法律法规缺陷等诸多问题。一是新预算法的颁布促进了我国财政预算披露的进程,但新预算法的内容不规范,文字含糊不清,不具有强制性的特点。此外,严禁在公开内容中披露国家秘密,使公众只了解财务信息的一小部分,不利于群众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其次,很多地方的预算披露内容不完整,只披露了公共预算的一部分,很少提及政府基金预算、国有资本运营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没有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具体支出用途,降低了预算披露的可读性。第三,我国财政部门的预算流程披露内容较少,部分只是徒劳。预算内部制度必须先执行后审批,监督效果较弱,不利于财政监督的严谨性。
3.财政监督方法不规范
目前,我国财政部门的财政监督模式遵循原有的方式,即直接检查监督,不能及时发现财务信息问题,导致错过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直接检查监督的重点是突击检查,忽视日常业务检查,大多采用事后监督,忽视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财务管理风险较大,难以避免风险的发生。为了最大化自身利益,财政资金分配不合理,大部分投资周期短,资金回报率高,导致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严重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可能导致财政预算不足,年度预算目标和任务难以完成,监督工作往往慢于财务管理,不能全面监督财政资金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