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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论文

高等教育“管办评分离”的路径思考

时间:2024-09-17 00:24 所属分类:教育论文 点击次数:

高等教育“管办评分离”的路径思考
 
高等教育的“管理与评价分离”意味着政府、学校和社会在法律框架下遵守各自的边界,发挥各自的功能,展示不同的优势。本质是理顺政府、学校和社会专业组织之间的关系,关键是明确以平衡为特征的治理秩序和实现路径,改变长期以来政府“管理与评价”的不平衡。
 
1、政府
 
推进高等教育政府管理改革的起点和重点是调整和优化职能,简化管理和下放权力,落实和扩大高校自主权,促进高校治理体系和自理能力的现代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在工作理念上,实现从管理到服务的转变。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首先要改变长期形成的“管理”思维方式和工作模式,树立公共服务意识和理念,将为高校服务落实到政府工作中。政府对高校的服务不仅包括为高校提供资金支持、国内外教育信息、学生奖励和贷款援助等直接服务形式,还包括制定计划、维护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等间接服务。政府和大学之间不仅有自上而下的指令控制关系,而且有平等的谈判关系。
 
(2)在工作方式上,实现法律、规划、政策、公共财政、信息服务的综合运用,积极引导和支持学校的发展。在运用政策和法律方面,要善于运用法律进行管理。教育政策不等于教育法。教育政策有时会根据领导意识进行调整和变化,缺乏稳定性。一旦领导人发生变化,政策就会缺乏连贯性。因此,政府应在服务高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法律管理。
 
(3)在职能调整和优化方面,从政府集管办公室到遵守各自的边界。政府要有效下放权力,扩大高校自主权,激发办学活力,扩大招生、专业设置、干部人事任免、人才招聘、教师职称晋升等自主权,简化基础设施审批环节,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制度,及时调整学费标准,增加对学校的公共财政投入。一般原则是,凡有利于落实和扩大高校自主决策管理的,可以下放,可以交给社会,可以由学校自主决策管理。可以坚决减少,可以取消的坚决取消。政府必须下定决心克服立项过多、审批过多的弊端,减少行政审批,减少检查评估,减少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为高校创造更大的空间,提供更多的便利,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干预干扰,使政府真正成为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的责任。
 
2、学校
 
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提高高校治理能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学校是办学的主体,教育质量是否高,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关键在于学校。高校作为政府下放权力的主要对象,应当真正享有独立事业法人组织的应有权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校办学自主权逐步扩大,基本走出了原有计划经济体制的传统管理模式。然而,仍有许多问题需要改革,改革仍有待深化。改革的基本方向是进一步扩大办学自主权,提高内部治理能力。
 
高校作为国家和社会体系中的一个子体系,必须在“外接内治”过程中处理许多方面的关系。学校不能“一管就死,一放就乱”。在获得更多的办学自主权后,学校如何充分利用这些自主权,承担哪些相应的责任,引起了社会的关注。《高等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这三个方面是一个整体,指出了高校行使自主权的基本内容。自主权不是自言自语,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正确行使自主权,就像袁贵仁部长在讲话中的要求一样,一定要做好“面向”、“依法”、文章的三个方面:“民主”。高校要面向社会定位,面向社会设置专业,面向社会进行教学改革,善于利用市场和非市场机制吸收各种社会资源,接受社会监督。所谓“依法”,就是要依照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学校事务。所谓“民主”,就是要依靠师生,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教育代表大会、民主党派、学术委员会等方面的积极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这种民主还包括学校对部门下放权力,充分发挥基层的积极性。
 
高校是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的重要结合。要肩负起自己的历史使命,必须充分利用招生、专业设置、学位授予、科研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关键是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推进现代大学体系建设。因此,高校要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依法治校、制定大学章程、建立健全基本制度、基本制度与具体制度相互衔接、相互支持的现代大学制度,使依法治校成为常态。建立科学决策、坚决执行、有力监督的行政权力运行体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客观政策,独立建立内部收入分配,独立管理和使用人才、资金等资源,独立制定学校发展计划,组织实施,独立设立教学科研行政机构。通过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学术机构科学利用学术权力,独立开展教学活动、科研、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
 
3、社会
 
评价质量,检验结果,保证公信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加强国家监督,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价监测。按照政事分离的原则,推进高等教育“管理办公室评价分离”,将评价任务主要交给社会组织,建立“政府管理、学校办公室、社会评价”的三方协作模式。目前,对高校办学质量的评价大多由政府部门主导。虽然它在不断改进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客观性、真实性和科学性往往受到质疑。民间机构组织的一些评价内容不全面,数据来源不可靠,缺乏足够的权威性和可信度。在国外,大多数评估大学都是在第三方的帮助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我们可以借鉴这一做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参与教育公共治理的积极性,积极培养专业教育评价监测社会组织,鼓励专业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校质量进行评价监测,及时将委托社会组织进行高等教育质量评价监测纳入政府采购服务程序,作为完善评价监测体系的重要运行模式。
 
目前,随着高等教育普及的实现,高校发展多样化,社会需求多样化,质量标准也应多样化。因此,高等教育的评价也应该是多样化的,多样化的学科参与其中。主要包括必要的政府评价、社会评价和学校自我评价。管理和办公室的评价分离应该是分工、互动和协作。一切都是相互联系的,管理和办公室的评价不能完全分开。管理、办学、评价分离是高等教育改革的目标。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改革的军令已经下达,集合号已经吹响。政府、学校和社会应该采取行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职,使我们的整个高等教育更加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