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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论文

财政资金支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标准

时间:2024-09-18 14:44 所属分类:经济论文 点击次数:

财政资金支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标准
 
(1)了解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标准
 
财政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是政府的支农政策,也是支农项目的支出。政府和社会都关注财政资金支持的效益,实践者和理论工作者讨论了财政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绩效问题。大部分研究都是从支农项目支出中讨论的,也有学者将其纳入支农政策评价。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或视角分析和评价财政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行为,笔者分析后认为,财政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执行国家农业政策的行为,其绩效评价应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的本质是一种价值判断,在某种意义上,价值取向比评价方法更重要。因此,评价的综合性应体现在价值取向的多元统一上。也就是说,尊重各评价主体的需要,不能脱离评价主体讨论评价标准;目的价值与工具价值的统一,必须尊重工具价值,不能过分关注经济效益、效率等定量数据,忽视定性目标和指导要求,尊重客观规律与社会需求的统一。虽然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从社会公平和发展的角度对农业经济给予一定的支持,但事实上,过度干预市场活动不利于受助者和工业经济的发展。因此,财政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的行为不应该是长期的。
 
(二)建立财政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标准的原则
 
1.相关性。绩效评价标准应与财政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核心效用密切相关。绩效评价应能够评价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目标的实现情况,确保绩效评价结果有助于财政部门及相关人员做出决策。
 
2.可操作性。绩效评价标准必须清晰、易于理解、易于操作,以便财政部门和相关领导进行分析和评价,判断被评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绩效。同时,应充分考虑客观条件对绩效评价的影响,从被评价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出发,评价可控因素。
 
3.客观性。绩效评价标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主管因素的影响。在相同条件下,不同的评价主体可以得出相同的结论。绩效评价标准应涵盖在特定条件下绩效评价的所有重要事项和方面,即预算与实际绩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短期效益与长期效益的结合。
 
4.4E结合。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标准一般采用经济性评价标准(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有效性(Effectiveness )和公平性(Equity)衡量,但它们之间存在冲突,很难同时考虑。财政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追求的目标具有明显的多样性倾向。在绩效评价过程中,不能分开,而应统一,合理界定四者的重要性,然后根据不同的评价对象量化一些指标,进行综合分析调查,得出客观、全面、公正、准确的评价结论。
 
(3)财政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评价标准的建设
 
考虑到评价主体的偏好和实际效果,财政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目标是多样化的,其评价标准的内涵也应该是多样化的。
 
1.评价主体的多样性。由于财政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简单的资金和项目评价往往过于注重政府的价值偏好,忽视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的偏好,不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在财政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中,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的整合不仅丰富了评价主体的多样性,而且有助于我们从多个角度进行更全面的评价,提高公平性和效率。
 
2.评价方法的“质量结合”。所谓质量结合,是指评价方法既要定量分析,又要定性研究。环境、区域等差异加上评价对象本身的复杂性,不利于一种方法在绩效评价中的应用。因此,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处理,可以帮助评价对象进行更合理、更可靠的评价,最终为如何提高财政资金支持效率提供坚实的依据。
 
3.评价内容的“全过程”。由于财政资金支持活动涵盖国家申报、项目审批、审批、分配、验收等过程,从事前到后的全过程评价有利于发现影响绩效的敏感因素。在国家申报和项目审批过程中,政府意志强烈,因此政策取向是此时评价的重点。审计、分配和监督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政府需求之间的平衡,验收是整个活动后的管理和评价过程。
 
4.评价标准的发展。通过有目的或有意识的设置和选择一些能够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和发展的评价指标,通过设置权重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从而达到财政支持的目的。例如,在评价资本建设时,可以通过增加“合作社内部建设、生产方式和环境适宜性”等指标来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