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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论文

高等教育“管办评分离”的客观必然性

时间:2024-09-17 00:23 所属分类:教育论文 点击次数:

高等教育“管办评分离”的客观必然性
 
自1985年以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推进,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权力和责任更加明确,有效地促进了教育的伟大发展。然而,政府在教育方面得到了太多的统一,管理过于详细仍然存在,管理与评价相结合的问题更加突出。政府既是办学的主体,也是管理的主体,也是评价的主体,这不仅限制了高校的办学活力,使高校缺乏办学自主权,而且导致了千所高校的同质化。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进一步推进高等教育管理与办学的分离,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1、管理评分有利于促进国家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治理离不开大学自主意识和中介机构的独立评价。从凯恩斯主义支配下的“全能政府”安排高等教育,到新自由主义影响下的“市场导向”高等教育改革,再到新结构主义趋势下高等教育有效治理的范围和方式,无论是欧洲大陆的“国家控制”模式,还是以大学自主管理为主的英美“国家监督”模式,政府对社会和市场活动具有规范作用,政府有义务对大学施加影响,但这种管理是适度的,以促进大学健康发展,不侵犯办学自主权。“管理与评价分离”是政府高等教育治理有序的基本前提,是建设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的突破口。只有将有效的政府治理、标准化的学校和专业的社会评价相结合,才能实现理想的治理状况。
 
2、管办评分离有利于真正落实大学办学自主权
 
大学要履行现代社会分工体系赋予的人才培养、科研、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四大功能,必须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尊重大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实施教学,适应社会文化的内在逻辑。这些都要求大学有相应的自主权,实施管理和评价分离,使政府回归宏观管理,积极参与社会力量,确保大学与政府、社会和市场相比独立,大学可以独立开展教育和研究,根据社会经济需要调整学科和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贡献。
 
3、管办评分离有利于充分发挥社会专业组织的监督评价作用
 
发达国家高等教育评价的主体主要是社会上的第三方机构。例如,美国通过民间社会中介机构实施“认证”(accrcditation)评价高等教育质量的认证模式。认证模式没有一套评价的最低标准,对高校的办学理念、教学、科研、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指导要求,判断认证高校是否具备通过认证的最基本条件。这种做法一方面保证了高等教育质量的底线,发挥了质量“守门人”的作用;另一方面,作为一种“目标标准”评价,根据认证标准确定高校是否完成预定目标和任务,提出咨询建议和改进意见,突出了高等教育“推进器”的效率。另一个例子是,英国通过了“大学审计”(institutionl accdit)评价高等教育的审计模式,由政府和大学独立的社会中介组织组成――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署(QAA)对英国境内外高校进行审核。通过审计评价,不直接评价学术水平本身,保证机制有效性、真实性、可靠性和提高学术水平的方法和技术,保持质量规则和程序,鼓励高校改进质量管理,促进英国实现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目标。
 
4、高等教育管理办公室的评分离是消除教育行政化弊端的突破口
 
长期以来,高校作为政府的附属物,被教育主管部门集管办评为一体,权力过于集中。高校必须在招生、规划、专业设置、教学管理、科研等方面服从上级行政意志。大学只是政府人才培养大工厂的车间。在这种高校管理制度或模式下,行政管理可以渗透到高校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学校缺乏应有的办学自主权,而是简单地服从政府数量扩张的要求。因此,毕业生就业困难,结构性失业,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权力和利益往往联系在一起。在教学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为了争取更多的财政拨款,申请学科和学位,获得各种科研项目和奖项,通过各种检查验收,不少高校“跑部钱进”,评估欺诈和学术腐败泛滥,严重损害了高校形象。在高校内部管理中,行政权力“独特”,高校也按照政府组织管理模式,设立行政水平,自上而下部门指导管理,行政权力超过学术权力,教师和学生在学校管理中缺乏主导地位,校园抑郁,教育质量下降。集中权力垄断导致效率低下,可见解决政府权力越位、学校失位、社会缺位等问题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