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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集团失败原因分析
时间:2024-09-17 00:27 所属分类:教育论文 点击次数:
职业教育集团失败原因分析
职业教育集团失败有其深层次的原因,包括内部原因和外部影响。
1、名不正则言不顺――合法性困境影响职业教育集团的生存和发展
孔子曾经说过,“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名正言顺其实是一个合法性问题。合法性。(Legitimacy,林玉生建议将其翻译为合法性,1999)是社会科学领域的一个跨学科术语,表明某一事物具有被认可、被认可和接受的基础。在我国,社会团体的合法性可以分为四类:社会合法性、行政合法性、政治合法性和法律合法性。后三者均由国家认定,可统称为国家合法性。在中国,“强国”―在弱社会模式的影响下,社会合法性往往是“以政府为基础”的,具有局限性和依附性。因此,中国目前的合法性实际上是“合法的”。
职业教育集团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是合法性。职业教育集团已经存在了20多年,各级政策法规都使用了这个名字,表明它已经得到了政府的认可。在这三个组织中,职业教育集团既不是政府,也不是企业,只能是社会组织。但是,根据我国社会组织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的社会组织必须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如社区法人、私营非企业法人等);未登记的是非法组织,将被取缔。
但在教育部和有关地方政府文件中,明确规定职业教育集团是由职业学校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非法人产教联合体,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具备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责任能力,不具备共同债务,不成为诉讼主体。这种法律身份的缺失与行政法规的矛盾,使职业教育集团陷入了非常尴尬的境地,要么名存实亡,要么无法发展。由于缺乏明确合法的身份定义,职业教育集团在架构上缺乏明确的框架,在运行上也缺乏明确的运行机制。这个既“合法”又“非法”的“非法人组织”在面对理论调查和实践推广时存在许多未知的风险和问题。
2、有自己的名字,没有其实――空壳现状影响职业教育集团的运作和组织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集团成立的原因。校企合作主要是职业院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需要。企业往往是被动和消极的。由于双方目的不同,许多校企合作存在法律法规缺失、政策失败、学校追求短期利益、企业消极反应、行业组织薄弱等问题。往往学校热情高涨,但企业反应平平,即“一冷一热”。校企合作就是这样,在此基础上的职业教育集团也不例外。
职业教育集团名义上有利于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事实上,许多成员只是被命名,没有实际的工作内容。这在区域职业教育集团中更为明显。由于许多“南郭先生”成员的存在,职业教育集团已经成为一个空壳组织。没有吸引力,更不用说约束和管理成员了。因此,在职业教育集团带来的短期利益耗尽后,成员之间的联系破裂,组织的功能无法发挥,职业教育集团名存实亡。
3、资金不足,人力不足――枯竭趋势影响职业教育集团的发展
由于职业教育集团基本上是一个虚拟机构,既没有独立的法律身份(少数事业单位性质的职业教育集团是例外),也没有专门的资产和资金,甚至通常没有专职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员工往往由领导单位兼任,所以基本处于瘫痪状态。资金是组织运作的血液,缺乏资金的组织迟早会枯竭。事实上,许多职业教育集团的资金来源只是领导单位的项目资金。项目完成后,没有资金支持的职业教育集团自然无法开展任何工作,更不用说发展前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