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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论文

法律经济学运动对法律教育的影响

时间:2024-09-17 00:27 所属分类:教育论文 点击次数:

法律经济学运动对法律教育的影响
 
法律经济学运动对法律教育的影响首先在美国。芝加哥大学在20世纪30年代首次开放。当时,在威尔伯·卡茨的领导下,学院开设了为期四年的跨学科课程。其中包括经济学、会计学和公共政策的经济分析课程,经济学开始被引入法律教育。
 
然而,20世纪70年代以后,法律经济学进入法学院,根据麦卡伊的观点,有三件事标志着法律经济学得到了法学家的粉丝,一件是1972年《法律评论》杂志的出版。第二,1973年,波斯纳的《法律经济分析》首次出版,第三,自1971年以来,梅因教授组织的法律教授经济学协会定期对律师、法官、其他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和法律教师进行短期经济培训。这三件事的结合表明,法律经济学已经进入了美国大学的法学院。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越来越多的学者和专业期刊的研究,法经济学进入了一个广泛的传播时期。越来越多的法学院开设法律经济学课程,制定法律经济学研究计划。例如,哈佛大学、芝加哥大学、斯坦福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牛津大学、约克大学、多伦多大学等都在法学院和经济学院(系)开设了法律经济学课程。以至于罗伯特?考特和托马斯尤伦在2002年出版的《法律与经济学》(第三版)前言中说,今天在美国接受法律教育的人很少不接触法律和经济学。绝大多数学生可能没有完全学习过这门课程,但他们在核心法律课程中不断接触法律和经济学。如果有人预测法律和经济学将成为20世纪末美国法律教育的核心组织哲学,他将被视为妄想。然而,这一预测已经成为现实。法律和经济学带来的法律教育革命在美国走得最远,也开始出现在其他国家的法律教育中。许多法律和经济学研究生课程正在欧盟几所著名大学中出现。
 
自20世纪80年代法律经济学传入中国以来,法律经济学研究在中国取得了巨大的进展。近年来,在国内法律经济学家的共同努力下,在大力引进和介绍西方法律经济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出现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出现了一批优秀的法律经济学教材,相当多的研究机构和研究平台相继建立。法律经济学的发展导致了中国法律教育的变化。一些大学,如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山东大学、吉林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等,在经济学或法律专业开设法律经济学课程,开始招收法律经济学博士或硕士学位。在学者的教授和影响下,一些博士或硕士学生也开始以法律经济学作为自己的专业研究方向,以“法律经济学”作为论文的主题。
 
在我国,虽然法律经济学的研究和教育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虽然法律经济学已经成为法律的一个分支,但与传统法律相比,它仍处于边缘,并没有达到应有的普及程度。了解和运用法律经济学方法学习法律的法律学生学者并不多,法律经济学课程教学在法律本科专业没有普及,现有法律经济学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也不够成熟。魏建和周林斌提出,要加强法律经济学,促进我国法律经济学研究的深入发展,实现从“学术研究”向“教学研究”的转变,从法律经济学课程设计、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法律经济学选修课和必修课三个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