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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网络法制教育理论背景
时间:2024-09-17 00:26 所属分类:教育论文 点击次数:
1.大学生网络法制教育理论背景
事实上,中国大学生法制教育起步较早。2011年,党和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计划》(2011-201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国家教育体系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核心观点是通过网络技术创新法律教育的新方式,实现法律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结合。
在理论界,学者对高校网络法制教育进行了较早的研究。李亚宁研究了大学生网络违法行为的表现及其原因,提出要加强大学生网络法制教育;随后,杨练武等人从这个角度研究了黄艺羡,他们根据上述学者的研究思路,针对大学生网络犯罪的新形势和传统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新的网络法制教育教学方案;张美琴等人看到了利用新载体推动法制教育发展的机遇,从教育学的角度系统论证了网络法制教育。如:网站建设、师资队伍等软硬件配套设施;张桂荣通过调查研究,对青少年互联网状况和法制教育方法进行了实证研究,分析了利用互联网进行法制教育的可行性;李方宇研究了网络法制教育的基本内涵,将网络法制教育分为知法、守法、网络安全、网络权益保护等方面;严海波研究了网络失范及其原因,从大学生的网络法制意识、网络法制道德、网络法制基地等方面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2.大学生网络法制教育的基本范围
从词源来看,大学生网络法律教育包括两个层次:一是高校对大学生的网络相关法律教育;二是高校利用网络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教育。如果我们关注第一层次的研究,选择这一侧的学者一般是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学者。学者的研究方法一般从大学生网络侵权、网络犯罪等违法犯罪现象入手,结合传统法制教育中网络法制教育的不足进行论证。网络相关法律教育已成为对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种监管手段。总的来说,这种理念侧重于对网络犯罪及其监管的研究,因此是对大学生网络法制教育问题的本体研究。然而,虽然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从这个角度研究了网络法律教育的重要性,但他们仅限于利用传统的教学方法进行网络法律教育,而忽略了利用网络进行网络法制教育的方法。选择这两个层次的学者一般都有教育专业的知识背景。学者一般把网络作为实施法制教育教学的手段,比较网络法制教育与传统法制教育的区别,研究网络法制教育优于传统法制教育的优势,研究制约网络法制教育的因素,从教育学的意义上构建不同于传统教育教学模式的网络法制教育教学体系。如:大学网络法律教育软件、硬件设施、教育课程体系、教师建设、教育内容、教育监督保障机制、教育效果评价机制等,学者重点研究网络教育教学体系的建设,但缺乏网络法律法规。当然,两个层次之间也有交叉的可能。如果将第一层次理解为利用传统或网络教学方法实施与网络相关的法律教育,则利用网络进行网络法律教育包括第二层次。如果将第二层次理解为利用网络对大学生进行的一般法律制度和网络相关法律制度的教育,大学生实施与网络相关的法律制度的教育包括第一层次,但大多数中国学者并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的存在,而是选择了上述层次和理念进行论证。笔者认为,在信息时代的背景下,这两个层次的研究同样重要,两者相辅相成。要结合法律与教育学的相关知识,完善网络法制教育体系,从法律的角度进行研究,便于认识当前青少年网络行为中的违法犯罪情况,为有针对性的网络法制教育提供实证材料;从教育学的角度进行研究,有利于系统构建网络法制教育教学体系,充分发挥高校通过网络法制教育在塑造良好网络行为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