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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论文

促进财政预算披露的可行性分析

时间:2024-10-18 23:45 所属分类:经济论文 点击次数:

1. 促进财政预算披露的可行性分析
 
1.1 经济层面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民主法治、公共治理和政府事务开放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建立公共财政框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财政的基本选择和必然要求。为了满足公共需求,政府必须提高政府分配行为和公共经济活动的服务水平,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财政制度安排。这需要政府预算信息的开放和透明度,以促进中国预算开放程度的持续推进。
 
1.2 政治层面
 
中国政府的目标是建设“服务型政府”。要实现这一目标,离不开全国人大对预算的监督权和公民参与预算的权利。行政部门普遍认为,预算披露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突破口,也是满足公众需要的有效手段。政府治理念的创新为财政预算披露提供了条件。
 
1.3 法律层面
 
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披露条例》颁布后,各地制定了信息披露、预算信息披露、重大项目披露等具体方面的专项规定。这些规定的出台为我国预算披露的全球立法提供了法律依据。特别是最近通过的《预算法》第四次修订草案明确将“建立和完善全面、标准化、开放、透明的预算制度,确保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纳入总则,对预算披露的主体、范围和期限提出了具体要求。
 
2. 财政预算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1 公开预算的法制建设
 
目前,我国预算公开法制建设严重滞后,国家保密法的一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预算公开。尽管财政部出台并实施了相关法律法规,但这些规定和规定仍处于较低水平。这导致了预算公开在推广过程中的效力大大降低。
 
2.2 预算编制
 
虽然《预算法》的编制有很多要求,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下放报表的格式相对简单,支出细节没有详细说明;同时,中国政府的财政收入由预算内收入和预算外收入两部分组成,而财政部门编制的预算草案一般只涉及预算内资金的使用,而不反映大量预算外资金,因此预算编制内容不完整。
 
2.3 预算审批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国民经济计划和预算草案的审查和批准是“一次性投票、一次性批准”,或全部同意或否认,缺乏审批辩论程序;中国的预算审批只反映结果披露,而不是过程披露,缺乏公众参与。
 
2.4 预算执行
 
我国财政预算披露主动性不高,透明度低。预算披露内容很多,目前相关信息披露只是一部分。政府缺乏披露财政预算的意识,为了避免责任,在一定程度上缺乏披露财政预算的主动性。同时,公众也缺乏监督意识,监督机制不完善,迫切需要建立良好的监督氛围和公共监督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