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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空间投资策略
时间:2025-02-26 23:46 所属分类:经济论文 点击次数:
关于空间投资策略
生产力布局是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的重要标准,科学制定长期空间投资战略非常重要。在此过程中,应高度重视以下几个方面。
(1)空间投资战略确定依据的合理设置
科学制定空间投资战略的前提是明确这一战略设计的出发点和归宿。可能的选择角度大致有三个:一是以最大化效益目标为主要基础,考虑区域经济发展的平衡;二是以区域经济均衡发展为主要基础,考虑效益目标;三是考虑效益目标和区域均衡发展的双重目标,寻求两者之间的平衡。从理论上讲,第三种选择似乎是公正的,最能体现公平,也是许多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教科书宣传的信条。但事实上,这种模棱两可、无关紧要的原则在实践中几乎等于无原则,既不能有效地促进效益目标的实现,也不能真正帮助实现区域经济发展的平衡。前两个选择角度本身并不排斥效益与平衡的结合。作为原则,重点明确,操作过程便于规范。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在不同时期有其特定的不平衡,相应的战略选择一直受到重视。我们认为,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新世纪空间投资战略设计的出发点应注重最大限度地实现比较效益目标,并在此前提下考虑区域经济平衡目标。
(2)合理处理空间投资战略设计中的某些关系
空间投资战略设计中更现实的问题是明确规划投资的空间结构。在这里,我们并不试图勾勒出这个结构的框架,而是提出了几种在这个结构确定过程中经常被忽视和具有突出现实意义的关系,以吸引设计师的注意。
一是宏观角度区域投资分工优化与实际宏观整合效益的非拟合性。由于地方利益最大化的动机,不同地区投资的同化不符合整体投资效益的实现要求,根据分工合作要求形成的理论区域投资专业化可能无法保证宏观投资综合效益的优化。如果区域经济之间的实际封闭问题得不到解决,那么区域投资分工后形成的区域产业结构显然无法达到预期的宏观效益目标。即使基于分工要求的区域产业体系相对单一,也可能导致宏观和区域投资效益普遍下降。因此,在设计区域投资分工战略时,必须充分考虑区域间合作沟通的条件,即促进区域比较优势的发挥,必须建立在区域经济联系渠道畅通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战略规划中,只强调区域优势的发挥和分工,而不考虑合作条件,也会造成严重的宏观效益损失。顺便说一下,区域间经济沟通合作关系的强弱不仅取决于相关政策法规的完善,还取决于交通设施、信息通信手段等一些硬环境条件的完善和充分。有鉴于此,无论其投资和发展的具体优势如何,现代交通、通信、信息产业都应同时作为投资的重点之一。
二是处理区域投资分工与区域内经济体系相对完整的矛盾。区域投资战略设计的总体分工要求,必然导致区域投资内容的相对集中。与前一点有关,在区域经济开放程度高的背景下,可以通过区域经济互补来解决;然而,实现经济互补在实践中是不可能的;至少在满足各地区发展需要的及时性方面存在弱点;此外,一些不可预测的经济变化也可能导致相对单一的区域经济在一定程度上陷入萧条甚至瘫痪。同时,由于价格关系等问题,一些地区在宏观角度确立的发展优势,特别是资源优势,可能不会在投资实施后短期内给地区带来比较效益,也可能影响地区间经济发展的平衡。这样,区域经济体系的相对完善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客观要求,这无疑与实现区域分工的战略存在一定的矛盾。因此,强调区域投资分工的战略不能走极端,这并不意味着忽视区域经济体系,但区域经济体系的完善应围绕优势或主导产业逐步扩大,不同产业在不同地区的发展比例应该有很大的差异。在投资总量有限的背景下,如何合理确定各地区优势、主导产业与一般产业的比例关系,也是设计空间投资分布战略时必须认真处理的重要问题。
三是区域资源优势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利用资源优势的空间投资分布战略对生态环境有直接、突出、长期的影响。鉴于经济增长过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已成为阻碍社会发展质量的突出因素,新世纪人类生活环境质量也将成为更重要的发展质量指标,生态环境保护和优化的意义不过分,因此在空间投资战略的设计过程中,处理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避免短期捕鱼,无疑是非常必要的。虽然这一点已经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了认识,但在以往的实际投资战略规划中往往被忽视。有鉴于此,在设计投资空间分布战略时,需要确定明确的标准和规范,并制定系统、严格的处理和审计规定。
(三)合理满足投资滞后地区社会福利改善要求
以追求比较效益为主要基础,考虑到空间投资战略的平衡发展,或多或少会带来一些地区发展速度相对缓慢,甚至可能导致难以满足社会福利目标,甚至出现一定程度的马太效应,成为影响政治、社会稳定的潜在风险。中央政府作为全社会经济运行的组织、管理和利益协调者,必须承担满足投资滞后地区社会福利与其他地区同步提高要求的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投资滞后的地区通常是过去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区。中央政府的传统支持方式主要是增加财政补贴,实施转移支付政策,但这显然是不够的。可以考虑的其他政策是:降低中央政府对投资滞后地区收入的集中度,实行特殊的税收返还制度,确保这些地区政府对其地区形成的税收保持高于一般地区的水平;对优势资源实行流出保护政策(注重优势资源流出的高收入保障,而不是限制其流出);实行重点发展地区部分投资收益直接转移到投资滞后地区的责任制(理论上,这实际上是对后者发展机遇损失的必要补偿,也是在国家财政集中有限的背景下满足必要的转移支付需求);允许产业政策确定的产业发展顺序在这些地区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使其有限的投资集中在增强自身造血功能的产业领域;鼓励海外投资,特别是基础设施投资,以更高的比例流入这些地区。采取上述措施,可以有效缓解投资发展滞后地区实现社会福利增长目标的压力,体现发展的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