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期刊
在线客服

著作编辑 著作编辑

咨询邮箱:568476783@qq.com

教育论文

美国法律教育模式

时间:2024-01-13 21:42 所属分类:教育论文 点击次数:

美国法律教育模式
 
美国的法律教育模式大多继承了英国的法律教育传统,是在学徒教育模式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829年斯托里改革将美国法律教育中的人文教育与职业教育完全分离,为美国现代法律教育模式奠定了基础。大学法学院主要对学生进行法律职业教育,主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了解和熟悉法律案件,通过掌握必要的法律程序技能,培养学生解决法律实践的能力。法律作为一门教学学科,不应该是一门普通的教学学科,而应该给予特殊的待遇。1827年,耶鲁报告提出,“大学本科教育与专业培训在教育目的上存在很大差异,应分别实施,专业教育应在专门的医学、神学和法学院进行。这表明了对法学院专业教育职责的深刻理解。法律教育的基本功能是创造法律专业人士。法律专业人员具有维护社会“民主、正义、秩序”的神圣使命,保障和维护社会健康的“社会医生”的社会使命??因此,法律专业人士必须首先成为高水平的训练有素的人。法律职业与法律教育目标的一体化体现在法学院学制上,构成了美国法律教育的一个突出特点,即在接受非法专业本科教育后,可以接受初级法律教育。从美国法学院的入学条件来看,学生在进入法学院之前接受了良好的人文教育,获得了必要的人文科学知识,通常获得文学或理学学士学位,并通过了竞争激烈的法学院入学考试。
 
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哈佛法学院开始的职业教育模式形成了一套完整而独特的大学法律教育体系。这就是美国著名的J.D教育(法律博士)。美国JJ.D教育学制一般为三年。J.D级法学教育相当于初级法学学士学位教育,是职业法学本科教育的高起点。这种JJ级法学教育。.D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律师。学生毕业后可以立即参加律师考试,从事以开业律师为主的实际工作。基于这样的培养目标,在法律教程中,出现了一些强调实践课程而不是理论课程的情况,比如法理学、法史学或宪法学,但更注重模拟法庭、法律诊所课程和职业道德课程,作为必修课,内容丰富实用。
 
作为一个普通的法律国家,美国的法律教育主要是基于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在很大程度上与美国是一个普通的法律国家有关。由于美国普通法传统和实用主义哲学的影响,大多数法律学者认为法律的生活是经验而不是逻辑,所以他们非常重视这个案例。学生需要“律师”思维,案例教学法更适合这种思维的训练。法律极端主义将法律视为法律判决,即法官实践,是案例教学法的主要根源。在上课之前,老师通常会把选定的许多案例分发给学生,让学生提前熟悉案例,然后在正式上课时,老师使用“苏格拉底教学法”提问,设置许多不同于原案例的假设,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主动性,要求学生回答。然后老师从学生的回答中寻找缺陷,与学生进行激烈的辩论,从辩论中寻找解决案例的方法,从而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美国法律教育也有一个独特的特点,是由美国律师协会和美国法学院协会两个行业机构控制法律职业道德和专业培训的最低标准,美国法学院统一行业管理,建立一套相对完整的行业规则,有效组织、协调和促进法律教育的发展发挥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