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论文
社区矫正对社会治理和发展的重要意义
时间:2024-03-29 23:25 所属分类:教育论文 点击次数:
社区矫正是我国在借鉴欧美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的一种新的刑事执法方法,不同于囚禁矫正。通过对社区犯罪分子进行全面有效的思想、道德和法律教育,实现犯罪分子转型的目的。中国于2003年开展社区矫正试点,2009年开始在全国全面实施。2011年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8)明确规定,对假释、控制、缓刑的罪犯进行社区矫正,标志着中国正式建立了社区矫正的法律制度。2013年颁布实施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促进了我国社区矫正的全面深入实施。教育矫正是社区矫正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也是影响社区矫正效果和成败的关键因素。
1、社区矫正对社会治理和发展的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主要适用于犯罪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较小的四种罪犯,如被宣告缓刑、被判处管制、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等。其目的是通过控制、教育和支持,帮助和促进社区囚犯实现新的社会化,然后积极健康地再次融入家庭和社会。一方面,社区矫正继承了中国传统的缓刑、假释、控制等非监禁酷刑制度,填补了监禁矫正的缺点和不足;另一方面,这是原有非监禁酷刑措施和制度的丰富和优化,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特色酷刑制度改革的完善和有益补充,有利于实现监禁矫正与社区矫正的有效联系和紧密联系,促进刑罚执行资源的合理合理配置,确保刑罚措施的科学有效实施,提高我国刑罚执行的专业水平和整体效率,促进我国新酷刑格局的形成和发展,反映了我国文明社会和发展进程的进步,对贯彻国家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安全中国建设,提高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和价值。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推进和社区矫正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在这方面的积极作用将日益显现。
监督、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支持是社区矫正的三大主要内容和功能。教育矫正是实现社区矫正目标的重要途径和途径。成功有效的社区教育可以帮助囚犯增强社会认同感,增强他们的生活信心和兴趣,提高社区矫正团队的整体素质,产生良好的社区矫正法律效力和社会效益,提高全社会对社区矫正的认可和满意度。因此,加强对教育矫正方法的探索和创新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二、当前教育矫正中存在的问题
自社区矫正全面实施以来,全国司法部门积极探索和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方法,取得了许多突破性的成果和经验,教育矫正方法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社区矫正仍然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新事物”,许多相应的支持制度和措施尚未完善,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教育矫正问题。
(1)教育模式比较单一
一些地方司法机关和社区矫正工作者将社区矫正视为刑事处罚和执行活动,因此工作思路和中心主要集中在刑事人员的控制上,对刑事人员的教育矫正工作重视不够。因此,教育矫正的方式主要集中在宣传教育和宣传上。教育内容主要局限于法律法规和转型政策,涉及文化学习、心理健康教育和就业能力提高较少,因此促进教育矫正的方法和内容相对简单薄弱。
(二)教育矫正过程中与社区联系沟通不足
社区矫正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化的工作,需要地方党委多个部门和社区的积极配合和共同努力。由于部分社区矫正人员对社区矫正存在误解,对社区矫正监督教学的双重功能重视不够,存在“厚此薄彼”的情况,社区矫正是一种全新的刑法理念和司法实践,部分社区对此仍缺乏充分认识,司法局(所)、在制定社区矫正教育计划的过程中,社区矫正中心往往无法及时与社区居民(村)委员会进行有效的沟通和联系,也没有充分听取社区意见,难以形成有效的教育矫正协同作用。
(3)教育矫正机构人员建设不够强大和完善
很多地方的社区矫正机构只有办公室,没有图书阅览室、心理咨询室等机构。此外,社区矫正基本上是基层司法机构,具有层次低、待遇差、工作累等特点。这种缺陷缺失的社区矫正机构的人员和功能设置,导致一些社区的社区矫正功能出现“形式大于内容”的情况,不能充分发挥教育矫正的功能,从而影响法律规定的教育矫正功能。
(四)对矫正对象缺乏生活指导和心理矫正
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必须为矫正对象(即罪犯)和家庭提供一定的沟通技巧、情感表达、成员自我定位和分工、应对社会歧视等生活指导,帮助矫正对象正确处理与家庭的关系,乐观面对外部评论和歧视,然后充满动力和希望回归家庭和社会。目前,社区教育矫正普遍缺乏矫正对象的生活指导。此外,《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只规定了心理咨询的原则,对社区矫正的具体实际操作没有明确规定。此外,许多从事社区矫正的社会工作者团队没有心理咨询师的专业水平和专业资格,因此不能为矫正对象提供科学、专业、有效的心理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