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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论文

职业教育利益相关者发挥不平衡作用

时间:2024-08-17 23:49 所属分类:教育论文 点击次数:

在即将到来的“十二五”期间,教育评价在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大形势下,上海中等职业教育评价在评价政策、评价主体、评价内容、评价手段、评价效益五个方面仍存在问题,亟待研究解决。
 
(1)评价政策:“管办评价”分离与联动机制建设滞后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提出“推进职业教育管理办公室评价分离改革”[2],在具体制度设计中明确教育管理、独立办学、社会评价的责任和权利关系,避免政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的双重身份。就职业教育评价现状而言,我们认为“管理办公室评价”的分离与联动略有滞后。特别是在与资金和政策支持密切相关的项目评价和建设验收评价项目中,政府主导现象尤为突出。主要表现在评价项目的设立、评价专家组的建立、评价结果的审计等环节,由政府和政府主导的评价机构主导。“管理、办公、评价”的地位和作用尚未明确定位。如何明确职业教育主体、管理主体和评价主体的独立权利和责任,以及一些需要共同联动的权利和责任是后续研究的重点。
 
(2)评价主体:职业教育利益相关者发挥不平衡作用
 
从评价主体的角度来看,现有的评价框架基本上由政府作为评价主体,基本保证了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但职业教育利益相关者的作用不平衡。首先,利益相关者在教育体系之外的参与略显不足。职业教育属于专业教育,行业企业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作用和作用不可替代。虽然部分行业企业的专家也会被邀请参与各种评价项目的实施,但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提出“构建职业教育产业指导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在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发布行业人才需求、促进校企合作、参与指导教育教学、开展质量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的深度参与还有一定距离。其次,作为主要利益相关者的职业院校作为评价主体参与评价较少。虽然一些优秀职业院校的专家参与了评价项目,但他们作为评价对象参与了更多。
 
(3)评价内容:职业教育特色不够鲜明
 
2014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加强和鼓励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型的发展。目前,职业教育在职业教育评价内容方面的特点需要进一步突出。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相同,但教育类型不同。培训目标、教学模式、课程组织和评价模式的差异决定了评价内容的差异。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大部分学生学科成绩评价仍采用传统考试模式,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学生行为规范和道德素养评价与普通高中差别不大,不能反映行业企业特点;课程教材改革的评价也具有普通高中的色彩。因此,职业教育评价内容仍有普通教育诞生的痕迹,具有鲜明职业教育特色的内容太少,可操作性的核心评价要素可领导不同职业教育水平,需要尽快扭转。
 
(4)评价手段:信息采集手段动态性不强
 
目前,职业教育评价信息采集手段分为传统的现场采集、纸质材料采集和信息手段采集三种方式。在信息化方面,突出的问题是数据采集的动态性不强。一方面,虽然信息采集手段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缺乏动态采集方法,不利于形成正常的动态监控机制。为了突出评价的正常性和及时性,必须创新信息平台的采集方法。另一方面,近年来我们对信息技术手段在评价中的应用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有相关部门开发、重复投资、不兼容,使信息数据难以共享,导致信息平台的及时性大大降低,也增加了被评价学校的负担。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具有实时监控和预警功能的统一现代职业教育信息管理平台,其最大特点应易于使用、及时填写、数据整合、数据统计和直观分析功能强。
 
(5)评价效益:评价工作的长效性需要充分发挥
 
经过长期推进,初步建立了中等职业教育评价机制。评价前,注重评价方案的设计、评价指标的开发、评价专家的选拔培训、评价对象的培训和准备;评价过程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但评价后忽略了评价结果的综合效益。特别是目前的评价跟踪反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评价后的问责、改进、奖惩未得到优化。因此,必须进一步优化评价的方向、诊断和评价功能,促进评价对象根据评价专家反馈的评价意见进行整改,并跟踪反馈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