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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论文

班级契约伦理的建构策略

时间:2024-12-18 00:28 所属分类:教育论文 点击次数:

班级契约伦理的建构策略
 
班级契约伦理的建立和完善,为建立师生平等对话关系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在学生主体性和独立性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班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那么,我们如何构建和完善班级契约伦理呢?
 
(1)校长应树立自由平等的公民教育理念。
 
卢梭认为人性是自由的,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转移自由,权力下没有道德。可见,自由是伦理道德的基础和前提,是契约伦理的内在精神价值。自由与平等不仅是公民教育的理念,也是契约伦理的灵魂。学生不是由教师控制和塑造的对象,而是具有自主性和独立性的公民。他们有自己的自由,在人格上与教师平等。在班级契约伦理建设过程中,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要树立自由平等的公民教育理念。在教育现代化的过程中,师生关系的冲突和矛盾不断突出,相应的尊重和权利保护意识在师生之间并不充分。原因是中国缺乏契约伦理的传统,师生在社会生活中缺乏公民意识。虽然公民的意义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和完善,但公民的完整意义应该是平等的,公民也可以以正确的方式和高度的责任感和意识积极参与公共生活和社会公共事务,是公共生活品格和公共精神。建立自由平等的公民教育理念,不仅可以营造自由、平等、和谐的文化氛围,还可以促进学生主体性的发展、独立人格的形成和公民意识的培养。只有在培养自由平等的公民教育理念的环境中,才能形成具有公共精神和公共生活质量的人,才能在班级中形成契约伦理的精神。当然,建立具有契约精神的公民教育理念并不意味着要消除伦理的价值引导功能,而是强调契约价值在塑造公民道德人格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公民自由平等的教育理念,对班级契约伦理的形成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2)班主任应树立以学生为导向的班级契约管理理念。
 
在班级教育管理过程中,要走出“管理主义”的模式,发现学生的价值,实现班级合同管理的伦理特征。教师要打破自我绝对权威的神话,把学生当成班级教育管理的一员,而不是被管理者。班级不是教师的“独角戏”,而是师生共同管理的平台。班级教育管理应在师生平等协商对话的基础上,形成共同的管理意志。班主任不是班级管理的“独裁者”,而是班级管理的参与者。美国学者多尔指出:“在教师与学生的反思关系中,教师不要求学生接受这一权威;相反,教师要求学生延缓对权威的不信任,与教师一起参与探索,探索学生正在经历的一切。老师同意帮助学生理解建议的意义,愿意面对学生提出的问题,并与学生一起反思每个人的默契理解。[6]在班级合同管理中,班主任要确立“人”的存在,把学生当成真正的人。由于学生身心发展的不成熟,班主任需要引导他们的人生发展,从而促进学生的有效发展。
 
(3)师生共同建立自由与伦理道德责任相结合的班级契约伦理。
 
契约伦理既包含了丰富的自由思想,又包含了深厚的伦理责任。卢梭在其著名的“社会契约论”中提出,“人生而自由,却无处不在枷锁之中”。为了防止这种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发生冲突,我们必须“找到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其能够用所有共同的力量来保护和保护每个结合者的个人和财富,而由于这种结合,每个与所有人联合的个人都只是服从自己,仍然像以前一样自由[7]。由此可见,自由不是无限的、泛滥的自由,而是与伦理责任有关的、统一的。否定责任也会否定自由选择,脱离责任的契约毫无意义。道德选择以意志自由为前提,以道德责任为结果。主体在自由选择对象的同时,也自由选择责任[8]。在课堂教育时空中,师生不是班级公共事务和班级管理的“局外人”,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班级合同的建设是在沟通和对话的基础上,作为合同主体的师生建立协议,是在多方自由选择的基础上建立的协议。作为合同的主体,既然合同的对方和内容是自由选择的,那么就必须受到它的约束。这就是契约法的“必须遵守约定”原则,否则,契约将成为一纸空文。由于合同是建立在自由选择的基础上的,因此必然意味着责任的承担,责任原则是合同实现的核心保证。在班级契约关系中,班级每个成员都要承担一定的道德责任,维护班级契约伦理精神。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班级契约,才能培养班级契约的伦理精神。